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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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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黄河保护法》是从流域层面实施综合治理和黄河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法治保障。《黄河保护法》立法基础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流域层面的立法。《黄河保护法》解决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职权范围不明确和各省(区)法令不统一、不衔接等难题。《黄河保护法》已施行,建议尽快建设基于《黄河保护法》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并及时对《黄河保护法》进行宣传和跟踪评估等。  相似文献   

2.
从分析有关法规规定的及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水利部的行政授权授予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管理职能切入,讨论了黄河河道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还远没有形成,需努力探索,深入研究,积极推进。要建立起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应具备科学、合理、公平和有权威的流域规划,科学划分事权、明确责任,制定与《水法》相配套的流域管理法规,建立良好的协调、监督、制约机制,树立起流域管理权威等基本条件。进而提出事权划分原则,提出黄河河道应实施分类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如何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流域统筹协调,提升河湖管理“共抓”和“大保护”水平,是深化河湖长制需要破解的管理难题。研究系统梳理河湖长制演进历程,分析深化河湖长制对流域统筹的需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提出流域统筹能力建设建议:①修订现行涉水管理法律、推进大江大河保护立法、出台流域保护条例和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指导意见;②依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平台深化部际合作,建立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深化流域协作,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互聘互派人员深化区域合作;③在全流域探索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的流域统筹机制;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检查跨界河湖流域统筹工作,检查结果作为省级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评价依据;⑤流域监测与信息共享开展部际合作,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流域涉水大数据中心,相邻区域省级河长办组织开展省际边界联合监测监控;⑥ 生态补偿作为部际合作重点事项,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参与生态补偿管理的行政职能。  相似文献   

4.
吴浓娣  刘定湘 《人民黄河》2020,42(8):1-4+10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黄河法》是强化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为了健全黄河流域法律制度体系,从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定《黄河流域管理条例》《黄河保护法》等方面出发,深入分析了这些路径的优劣,对比研究得出制定《黄河法》是完善黄河流域法律体系的最佳选择。在功能定位上,《黄河法》是专门适用于黄河流域的综合法;在立法关键上,《黄河法》应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和高质量发展纳入调整范围,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和水利行业管理职能,加强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文章结合新阶段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要求,分析了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流域治理管理面临的核心问题,提出落实“四个统一”应当围绕创新流域治理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我国流域管理“制度特色”,不断强化流域管理机构设置的公益性,发挥好协调平台作用。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机关在流域治理管理中的行政地位、推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严格实行政事企分开、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流域管理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强化流域管理机构职能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黄河流域水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统一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形成,流域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不统一。因此,“十五”期间,按照推动和适应黄河治理开发和流域水利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改革现行流域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既有流域统一管理,又有地方行政区域管理,在区域管理服务服从于流域管理的前提下,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事权划分清晰、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新型流域水管理体制。“十五”流域水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设立黄河管理委员会,改革流域机构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理顺黄河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从新水法看流域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新《水法》的最大成就,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奠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促进海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法》确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从海河流域的实际出发,结合近年在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了流域管理机构和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的各自优势、作用以及两种管理体制的结合点。  相似文献   

9.
《人民长江》2021,52(10)
《长江保护法》是将党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重要举措,对于开启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在全面分析《长江保护法》中水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研判了《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义,精准查找了《长江保护法》视域下流域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体系、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评估制度以及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建议。研究结果表明:《长江保护法》强化了水资源保护制度的落实,健全了水资源保护法治的体系。研究成果可为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推进美丽长江和法治长江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人民黄河》2012,(8):2
本刊讯2012年6月15日水利部作出《关于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水资源【2012】279号,以下简称《批复》),进一步明确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  相似文献   

11.
李士秋 《山东水利》2003,(10):26-27
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新《水法》借鉴了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用管理模式,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摒弃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这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个积极性,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是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标志,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注入法治力量、提供了制度化遵循。文章梳理了《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推进黄河保护治理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分析了依法强化流域治理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流域治理管理的工作举措,旨在沿着法治轨道加强黄河保护治理,以新阶段黄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相似文献   

13.
"人本长江"——关于构建和谐长江流域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建设和谐的长江流域,构建“人本长江”是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水和谐、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构建“人本长江”就是要实现“可持续长江”、“人民长江”和“人格化长江”。应当建立河流生态系统管理新概念,完善流域管理整体规划,推进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与管理监督,构建流域整体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制定“长江法”。  相似文献   

14.
从流域水资源保护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潘泊  汪洁 《人民长江》2008,39(23):29-31
〗《水污染防治法》的两次修订都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较之1996年的修订内容,2008年的修订虽然尚未确定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但通过与《水法》相协调而部分认可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实际上赋予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及流域管理机构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权,从而影响和促进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5.
面向21世纪的流域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 ,我国的水利管理是“三级两层”或“三级管理体制”,即水利部、流域机构、地方水利厅三级管理。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 ,代表水利部在本流域行使部分水行政管理职能 ,发挥“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作用。由于《水法》中没有明确流域机构的主体地位 ,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制约措施 ,对于宏观调控、水资源管理等职能无力发挥 ,致使流域机构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阻力很大 ,难以协调 ,存在着事权分离 ,责大权少 ,无能为力等问题。针对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面向 2 1世纪 ,就流域机构如何充分发挥水利部确定的流域机构“三定”方案…  相似文献   

16.
中美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美国萨斯奎汉纳河与中国长江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进行了比较。萨斯奎汉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其流域内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3个州的代表组成。在《萨斯奎汉纳流域管理协议》(联邦法律)的授权下,该委员会有权处理流域内的任何水资源问题。相比之下,国内的流域机构并没有流域内省区市的代表作为委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防洪法》等对流域机构的职能有所设定,但流域水行政管理的职能还不能满足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主要观点如下:①形成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框架是有效地保护、开发和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基础;②建立包括流域内省市区代表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可以提供一个有代表性、长效的管理机构;③作为一个跨省区的流域性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应着重于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的综合规划与协调和其他流域层面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服务,重视省际间的水质、湿地、洄游鱼类保护等,应进一步明确其自身职能及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特拉华河流域管理体制研究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拉华河流域实行协调式综合管理体制,能够协调各签约方利益,其特点是:拥有专门的流域立法、设置了议会式的机构、建立了流域管理委员会与其他相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管理机制等。针对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借鉴特拉华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修订和完善流域相关法律和改革流域管理机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法修订实施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它首次在法律上全面规定了实行流域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9.
苗建中 《治淮》1999,(7):17-18
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5月13日,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发出《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权限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南四湖、沂沭河、骆马湖管理处以及18个管理所,依据《防洪法》有关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 一、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意义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  相似文献   

20.
流域水系具有整体性、连贯性和相对独立性等特点,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符合流域的自然特性(不仅仅是水资源统一管理)。因此,从理论上讲,流域管理应高于行政层面的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应是国家层面的下属独立机构,流域管理职能不宜以行政区域、行业分工来划分。通过对我国流域管理现状分析,认为我国目前流域管理模式会大大削弱了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可能会产生地方政府对河流开发过度、保护不到位等不利影响,不利于全流域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应赋予流域管理机构高于地方政府的权力与地位,相对独立,实施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统管流域,统一调度流域资源,监督流域水事行为,维护流域健康发展。要实现流域综合管理,建立一套以流域为单元的法律体系是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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