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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葡萄酒产品质量,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天津、山东、山西、吉林、上海、甘肃、江苏、宁夏、云南、四川、新疆、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93种产品,合格8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2%。[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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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贵州、云南、广西、湖南、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1家企业生产的221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4%,平均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1%。本次抽查中有17种产品标签标注单项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注质量等级等,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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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啤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安徽、河南、山东、广东、陕西、湖南、湖北、福建、甘肃等20个省、直辖市145家企业生产的145种产品,合格12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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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啤酒瓶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瓶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啤酒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云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黑龙江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62家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合格4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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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纺织标准与质量》2006,(3):15-16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大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湖北和广东7个省、直辖市73家企业生产的73种产品,合格4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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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啤酒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2%。[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