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型建筑技术的不断涌现和采用,给建筑产品质量带来了新的质量问题和风险。本文就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给出一些引进和推广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方面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建筑物质量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黄建波 《建筑》2011,(17):40-41
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是质量保修期。我国法律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交付。《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质量保修期的责任主要落在施工方肩上。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3.
熊林  胡云世 《建筑》2004,(12):67-68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筑工程保修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施工方,基于此项法律制度,目前建筑行业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是,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  相似文献   

4.
<正>从今年9月起,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将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在每一处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标牌,载明责任人信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治理行动不仅要全面落实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还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8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指出,建筑工程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建筑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城市建设规模得到不断扩大,给建筑工程质量与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只有对建筑工程质量与控制给以高度重视,才能保证建筑物的使用性能。文章对建筑工程质量与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筑工程质量与控制应采取的措施,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相似文献   

6.
《门窗》2019,(7)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对高质量建筑物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一定要严格管理,尤其是注重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还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工作效率。本文就针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和未来的改革方向深度探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模式和全新改革模式。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建筑工程行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开始重视.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建筑物楼面裂缝的类型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概述,分析建筑物楼面裂缝的处理方法,并提出建筑物楼面裂缝的防治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行业建筑施工质量的提高提供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工程得到较大发展,随着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给建筑行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建筑工程中,深基坑工程的牢固和可靠,关系到建筑物本身的质量,基础工程是重要的施工内容,只有提高基础工程的质量,才能确保整个建筑物的质量。当前很多建筑工程采取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因为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使建筑物安全、稳固。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门窗》2019,(15)
在建筑业中最主要的就是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主要就是建筑物的坚固程度以及使用寿命的长短,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如何保证建筑的质量?就需要将建筑工程结构加固改造技术应用到工程建设中,建筑施工单位根据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结构坚固改造技术,以提高建筑物的稳定性,确保建筑物可以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结构加固改造技术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自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后,涉及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出台和日益完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供应单位和生产单位、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政府管理机构、中介咨询机构等,其中设计、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其它单位是间接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