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各物业管理单位: 现就禁止物业管理单位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按  相似文献   

2.
为规范北京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 要求规定了北京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最低标准,各物业管理单位向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都必须达到此标准,不得低于此标准。不符《基本要求》的企业将受到处罚,甚至被取消资质,自今年7月1日起,市及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将依《基本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有序发展,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资格等级认证,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审查和认可。凡在本省范围内经营物业管理的企业,应依照本办法申请资格等级,领取资格证书,并按所认证的资格等级,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5.
资讯     
《城市开发》2012,(15):6-7
<正>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即将展开8月23日,《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从下半年开始,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将全面展开。《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注册时限,受理当地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通过其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注册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并自2012年9  相似文献   

6.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了明确的量化指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日前出台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印发该《标准》的通知中说,《标准》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及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自1999年7月1日起,依《北京市居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将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所提供服务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由市、区、县房地局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8.
对在哈施工企业进行一九九六年度安全资质审查的通知市、区有关部门,在哈施工企业: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关于对企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规定要求,决定从11月份开始对在哈施工企业进行199...  相似文献   

9.
《重庆建筑》2005,(4):38-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2005]20号)精神,切实加强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受理工作 ,建设部就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的有关事宜以建市函 [2 0 0 3]2 5 7号文件下发通知 ,摘要如下 :一、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和时间(一 )范围1.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 .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二 )时间1.2 0 0 3年 12月 1日至 12月 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 .自 2 0 0 4年起 ,每年的 6月 1日至 6月 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二、随时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新设立企业申请建…  相似文献   

11.
《上海建材》2004,(4):5-6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建设工程建材使用行为,有效遏制伪劣建材进入工地,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建管办(建材办)决定在本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建办市函[2005]728号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现将首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条件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二、注册程序和要求(一)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相似文献   

1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外墙采用瓷质贴面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沪建材[2000]第0059号)和《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材办[2000]083号)(以下简称两项《通知》)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两项《通知》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违反两项《通知》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最近,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向我厅反映,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设备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开始进行设备监理单位的初次申请报告工作。为便于工程监理企业正确理解,我厅就具体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设备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意见如下: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核准是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市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2005]号)精神,切实加强两项建筑安全20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规定,结合近期房屋拆迁实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8] 第112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9]第71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沪建交[2009]1182号各区县建交委,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建设单位: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43号,以下简称《通告》),确保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通告》第三条授权,现就规定期限内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杨滨 《门窗》2013,(5):66
一幢大楼或小区的使用周期往往比建造工期长得多,管理一幢大楼或小区则可能需要50年以上,在这半个世纪之久的管理重任由谁来承担呢?这一人物自然落在了物业管理单位的肩上。物业管理单位不但要在所管辖的楼宇承担着日常的管理工作,还要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在火灾的预防和宣传上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如何做好预防工作,管理最为重要。本指导文件主要是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该行业管理和运作上的参考,本意为帮助各物业管理单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做好预防、管理和指导检测工作。  相似文献   

1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准用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材使用的质量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准用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对区县建材质监机构实施准用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相似文献   

20.
建设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的通知 建科开[1998]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各地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科研、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建筑节能第二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请各地组织有关单位选择1—2个试点工程(小区),并按照《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材料和试点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寄送建设部节能办公室(设在科技司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