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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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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泽君 《住宅产业》2007,(10):74-76
一、商品房预售问题的提出1、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预售是从香港引进的—种商品房销售方式,又称为"楼花买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和虽已建成但尚不具备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商融资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当前业界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通过预先发售尚在建造中的房屋,开发商得以迅速回笼周转资金,从而有助于扩大投资循环,使处于静态的资产真正成为“资本”。然而,商品房预售交易的特点决定了预购人支付房款在先而开发商转移房屋所有权在后,在实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开发商在法律上仍保有商品房的所有权,预购人则仅享有债权。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及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整个社会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诚信约束机制,实践中开发商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购房者利益进行重复买卖和抵押的情况屡见…  相似文献   

3.
新闻回放 商品房预售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  相似文献   

5.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比较分析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锋晓 《城市开发》2005,(9):20-23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提出“取消预售制度”的建议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对房地产市场预期也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部分人士主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其主要考虑:一是,除香港外,美国等大部分国家没有预售制度,新建房屋都是现售。二是,预售款由开发商支配,资金缺乏安全性,少数开发商通过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已直接构成了房地产信贷风险。预售制使市场风险过多地转嫁给了金融系统和消费者。三是,预售制下,商品房销售与房屋实际交付之间存在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延期交房、货不对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也容易造成“烂尾”等现象,不利于维护购房者权益。四是,预售使得开发商提前收款,侵占购房人贷款利息。〉〉〉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制度的比较,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就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关于商品房定金的问题。在商品房预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才能执行关于定金“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销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  相似文献   

7.
现行法规与商品房预售交易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商融资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当前业界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通过预先发售尚在建造中的房屋,开发商得以迅速回笼周转资金,从而有助于扩大投资循环,使处于静态的资产真正成为"资本".然而,商品房预售交易的特点决定了预购人支付房款在先而开发商转移房屋所有权在后,在实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开发商在法律上仍保有商品房的所有权,预购人则仅享有债权.  相似文献   

8.
<正>1月23日,广西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广西将进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今年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允许房  相似文献   

9.
针对社会上关于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议论.建设部新闻发言人8月24日明确表示.国家近期内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据了解.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建议始于近日央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新浪网房产频道虽新调查结果显示.近9成市民支持取消房屋预售制度。8月19日,建设部也积极组织了全国知名房产界人士及有关专家召开会议,讨论“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建议.结果大多数观点认为取消期房预售制度弊大干利。我们知道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不可能让所有利益涉及者都满意.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这就是一个政策下的两种表情,不管期房预售制取消与否都标志着利益双方的对决……  相似文献   

10.
《中国住宅设施》2010,(3):11-12
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广西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最为重要的条件。没有取得“五证”等手续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认筹,不得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12.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保证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的根本原因。在梳理当前预售资金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开拓预售险的构想,并界定其性质,设计具体制度,从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开发商层面提出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服务模式、加强预售险解读等促进预售资金保险业务开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董福才 《城市开发》1996,(11):32-32
预售商品房约定定金应合法董福才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国家确定住房商品化后,为自己购置一套舒适的住房,已成为部分消费者的迫切愿望。由于商品房市场现成房少,在建房多,买卖双方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购房者要先期预订交定金。通常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正...  相似文献   

14.
许多购房者选好楼盘准备购房时面对繁琐的购房手续,感到很头痛,不知所措,下面介绍办理购房手续的有关步骤: 1 看房。一般看房屋的结构、施工技师、配套设施朝向、采光、通风等条件。 2 签订认购协议。看好自己选中的房屋和审查必要的文书之后,跟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 3 交定金。为避免开发商将您选中的房卖结其他购房者,可事先交一部分定金,这同时又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一种约束方式。 4 签订购房合同。做好上述几步应立即跟开发商  相似文献   

15.
张宇辰 《建筑工人》2003,(11):52-52
1.内部认购陷阱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人士。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防陷绝招:既然购房者明白了内部认购是不合法的变相销售,那么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人士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相对安全一些。2.配套设施陷阱——虎头蛇尾配套设施虎头蛇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在房屋销售时看似正常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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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期房预售实质上是将政策的支撑点由倾向开发商转向普通的购房者,让普通购房者能在现房销售中尽量少受损失  相似文献   

17.
今后,业主有望在房价之外不需要再向房产商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了。11月23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即将出台的《规则》,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房产商不得以“内部认购”等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而房屋是由开发商委托中介销售的,中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中介费。  相似文献   

18.
央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引起了关于期房预售制度去留问题的大讨论,金融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对期房预售制度的看法莫衷一是。期房预售制度是市场经济框架下的一项制度设计。用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期房预售制度,能够对我国的期房预售制度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价。本文认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在短期内是不会发生制度变迁的。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房地产预售市场由于缺乏信息披露制度,导致了许多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道德风险。开发商在预售中披露的信息,不但不能引导市场,反而误导了购买者,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窘境。利用法律规制的手段,建立良好的商品房预售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传统的习惯,交易双方愿买愿卖,只要依照诚信原则,互不欺诈,交  相似文献   

20.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或预付款项后,开发商一般就会将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复印件交给购房者,在购房者仔细审阅,并同意有关合同条款后,双方再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订正式的房屋契约。 目前开发商出具的合同应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颁发的,在将来的房屋买卖契约登记时也应以该合同为准,当然,按照合同自由的原则,购房者与开发商还可在北京市的标准合同之外,另外签订补充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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