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水利水电快报》2004,25(23):31-32
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此次修订增加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移民、中小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电气等方面的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其他公众利益并考虑到保护水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属于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相比《强制性条文》仅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而强制性标准则覆盖工程建设、管理、产品生产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强制性条文》是由从技术标准中摘录的部分条款组成,相当于条文强制。而强制性标准则是全文强制。  相似文献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通过对贯彻《强制性条文》遇到的一些问题的分析,提出贯彻《强制性条文》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张立军  刘景峰 《吉林水利》2010,(3):F0003-F0003
前不久,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修订审查会在长春召开。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作为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编制单位,向与会专家汇报了标准修订情况及有关说明。吉林省用水定额试行5年来,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规划、工程设计、全面贯彻执行《水法》规定的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提供了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是对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1年版)的局部修订。为有效应对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加强我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新版规范对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雨水利用设施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等都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一方面体现城镇雨水排水管渠在防治城市内涝灾害、保障城镇排水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规定城镇内涝防治不能仅仅是雨水排水管渠系统,而是综合措施才能应对。规范的修订是集合设计院的集体智慧完成的。对新版规范的局部修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2009年9月4日,水利部国科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由水利部水电局等单位修订的水利行业标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送审稿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国科司、中国水科院、中国水利学会、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辽宁省水利厅水电中心、河海大学、山西省水利设计院等15个单位的领导和专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