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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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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震洲  于金琦 《治淮》1999,(2):9-10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4月,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利和计划部门联合作了转发。这些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河道管理逐步向工程管理与水域管理并重、行业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并重、技术管理与依法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是水利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实现河道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具有  相似文献   

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内容,管理工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提出并探讨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孙翔鹰  孔民 《治淮》2000,(6):34-35
自1992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各级水利部门都非常重视,把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管理,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为有效维护工程的安全和完整及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历史名城、大型煤田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水利部门在近几  相似文献   

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与河道防洪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大局密不可分.本文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阐述当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该重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探讨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相似文献   

5.
吴恒军  滑伟  王建东 《治淮》2006,(3):31-32
1992年4月,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部门水事行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定》实施以来,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对在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管理,共审查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0项,26处临时经营码头作为河道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经营项目,按临时项目审批,每年签订使用经营承包合同。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都严格…  相似文献   

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仰木 《治淮》2006,(8):27-28
随着国民经济特别是交通、水运事业的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做好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护水利工程、减少涉河建设项目对防洪工作的影响,保障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较大的作用。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论是在行政机关资格、内容上还是操作程序、审查时间上)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现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有的难以操作,影响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  相似文献   

7.
傅萍 《治淮》2001,(1):6-7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相似文献   

8.
本文分析了宝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搞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重要职责。文中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存在问题做了介绍,对十多年的管理经验做了总结。  相似文献   

10.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的政策导向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也越来越广.  相似文献   

11.
付仰木  张才庭 《治淮》2009,(8):32-33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日趋增多。为保障防洪工程及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今年恰逢淮委水政机构成立20周年,作为建设与管理支队,希望以此为契机,回顾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总结经验,以期对淮河流域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起到宣传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13.
根据海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和整治措施.  相似文献   

14.
梁平海 《治淮》2001,(10):25-26
自1993年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以来,淮河流域实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制度,初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在此之前,水利管理单位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审查,一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往往是地方计经委开一个协调会,请水利管理单位参加,即作为征求意见。施工中发现对已建防洪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水利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工程的负面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相似文献   

15.
魏蓬 《治淮》2001,(9):29-30
沂沭泗流域位于淮海经济区内,流域资源丰富,交通发达,工矿、企业众多,因此涉及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很多。管好这些建设项目,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沂沭泗主要河道直管以前,由于法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河道内兴建桥梁、拦河坝、码头、房屋等违章建筑物。这些建筑物有的影响行洪,有  相似文献   

1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当前部分单位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编制依据、编制范围、程序、编制单位的资质和评价报告编写的内容、方法和深度等几方面的建议,可供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7.
王显生 《治淮》2002,(6):13-14
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文联合下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和安徽省计委以皖水源字[1992]第500号文联合转发“有关规定”以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  相似文献   

18.
周虹 《治淮》2011,(1):10-11
一、引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分为防洪类工程和非防洪类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非防洪类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相似文献   

19.
1工程概况淮河入江水道是淮河下游的主干道,也是洪泽湖泄洪的最大口门,设计行洪流量12000m^3/s,承泄淮河上、中游流域15.8万km^2洪水,同时承担三河闸至邵伯湖区间6633km^2汇水。从三河闸至闵桥、施尖入高邮湖、邵伯湖,再经金湾闸、太平闸、万福闸、芒稻闸至三江营而入长江,全长158km,属流域性河道。  相似文献   

20.
陈乃辉  杨冰 《治淮》2003,(5):31-32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于同年进行了转发并作了补充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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