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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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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纸信息》2007,(6):1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18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以下称被调查产品)  相似文献   

2.
《中华纸业》2006,27(5):80
据商务部消息 商务部于2006年3月3日收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电解电容器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28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3.
《造纸信息》2011,(11):31-31
本刊讯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我国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反倾销措施于2012年4月18日起终止实施。  相似文献   

4.
《纸和造纸》2012,(7):87
本刊讯2012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成立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中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纸业》2006,27(11):99
消息10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10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提供保证金。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1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2009年8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即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8月5日起延长5年,于2014年8月4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  相似文献   

7.
《造纸信息》2006,(12):10-10
2005年6月13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出:本案的被调查产品正确的税则号应当是48043900,而不是立案公告中的48064000。经调查并经国务院税则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认定,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号为48043900。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为:耐磨纸是一种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铝的成卷或成张的原纸。经浸胶后成为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自该公告执行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时,应…  相似文献   

8.
《纸和造纸》2012,(6):89
本刊讯2012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英文名称:paperforelectrolyticcapacitor)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容器纸生产厂家凯恩股份对此表示:"我们当然希望反倾销措施能够继续维  相似文献   

9.
《上海造纸》2008,39(2):5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6年分别发市了商务部2006年第93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06年第71号公告。其中,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Papierfabrik Schoeller&Hoesch GmbH &Co.KG)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0.0%。  相似文献   

10.
《造纸信息》2011,(11):31-31
本刊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8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曾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  相似文献   

11.
《肉类工业》2005,(11):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2.
《福建轻纺》2011,(8):30-31
2011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称,经商务部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相似文献   

13.
正中华纸业传媒2018-04-17报道: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30号、2013年第1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  相似文献   

14.
《纸和造纸》2007,26(1):91-91
最近,台湾地区“财政部”致函中国造纸协会,对台湾区造纸工业同业公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内地、日本及印尼进口非涂布纸征收反倾销税及临时征收反倾销税案已于2006年10月14日起进行调查。  相似文献   

15.
本刊 《造纸信息》2013,(5):38-38
本刊讯 2013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4月1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该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相似文献   

16.
正本刊讯(商务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  相似文献   

17.
《造纸信息》2009,(9):35-35
2009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54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作出期终复审裁定:自2009年8月5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35号公告、2007年第29号公告和2008年第7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18.
《中华纸业》2006,27(6):88
商务部5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至2006年12月13日。理由是该案案情复杂。  相似文献   

19.
《中华纸业》2005,26(7):70
商务部消息2005年6月l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2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11月6日发布2013年第7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3年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浆粕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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