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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内容与国家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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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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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一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报受理、评审和批准等各环节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第二条 认真学习与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第三条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失误。第四条 坚持原则,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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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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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  相似文献   

6.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非常必要。地方在起草制定该办法时应当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同时应当尽量与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章相一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的内容,应当在《食品卫生法》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重点应当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内容。对于产品的审批应当淡化,对《食品卫生法》中没有授权地方进行审批的产品,禁止审批。   该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地方"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的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进行卫生审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冲突,建议删除。目前,地方可以依据《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营养强化剂食品进行管理。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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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第四条 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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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第四条 专家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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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我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附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二○○○年八月三十日附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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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15(3):267-2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 0 0 2 ]2 4号 )的有关要求 ,为认真做好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 ,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 ,防止出现预防性健康管理脱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的发放不再进行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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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16(6):568-568
卫发电[200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最近,媒体曝光有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奶粉生产企业发放卫生许可证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生产劣质奶粉以可乘之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严格食品卫生准入,我部决定结合今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清理整顿。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二、清理整顿内容: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上述企业,各地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相应卫生标准和生产卫生规范进行逐一清理审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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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15(2):165-167
为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 ,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为企业服务 ,我部自 2 0 0 2年 8月 2 0日起 ,在卫生部网页 (网址 :www .moh .gov .cn)发布我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有关信息 (包括检验机构名称、认定的检验项目、联系电话、地址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 ,自行选择相关检验机构。联系电话 :0 10 6 8792 5 6 8  6 8792 5 6 9  6 8792 5 70  6 8792 5 71传真 :0 10 - 6 8792 5 39根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第 2 2 2号公告 ,现决定 ,将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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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我司对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复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规章《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进行审批。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不属于《消毒管理办法》规范的范围,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可以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有关立法上解释问题,建议地方人大直接向全国人大请示。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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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现将保健食品初审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不得申报保健食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除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保健食品履行正常初审程序外 ,必须另行出具该产品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证明。三、本规定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特此通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六月十六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保健食品初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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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保健食品初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现将保健食品初审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不得申报保健食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除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保健食品履行正常初审程序外 ,必须另行出具该产品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证明。三、本规定自二 0 0 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二○○○年六月十六日卫生部司(局)文件 卫法监食发[2000]第65号$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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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正>政府简政放权涉印刷业两审批项目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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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1999]第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有关检验机构: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工作,我部于近期印发了一系列有关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自1999年5月1日起,我部将严格按照新的规章制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规章制度的衔接问题1、凡1999年5月1日前检验机构已受理样品,尚未出具检验报告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初审,尚未出具初审意见的产品,有关单位应按照新规章制度完成本环节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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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第一项内容都代表特定的法律意义,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因此,许可项目的审查、许可证的核发及运载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是极其严肃的,为了解我市卫生许可证发证管理现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2000年初我们对卫生监督综合科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进行了抽样分析,重点探讨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以及如何准确审核有关许可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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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对申请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部级认定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检验机构)的认定、复核和管理规定如下:一、认 定(一)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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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督促做好地方废止著名商标制度的有关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及时对我省制定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相关省政府规章和设区市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两个方面。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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