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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肉类产品进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外经贸部贸管司:   贵司[2000]外经贸管进便函字第48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口肉品的管理,口岸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放。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对上市的肉品(包括进口肉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肉品卫生管理规章、肉品卫生标准和规范。现已颁布的有,《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附件1),《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对肉品上市前的管理,由农业部、内贸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口动植物检疫法》进行管理。   二、对函中有关具体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肉类产品的标准。现行的肉品卫生标准是在1994年和1996年根据我国肉品卫生基本调查情况制修订的,这些标准除一般的理化、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指标外,在食物分类、安全性评价方面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少相关农药、激素、兽药残留等污染物指标。今年,我们在安排工作计划中,将根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我国的卫生标准进行完善和调整,尽快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二)关于肉类产品的质量问题。据部分消费者投诉:国内外的畜禽类在养殖过程中存在滥用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生长激素和克伦特罗(抗哮喘药)等现象,充斥肉品消费市场,使消费者在肉品的消费中存在疑虑,影响了国内市场的消费,应当加强口岸的肉品检验工作和市场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纯净水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你协会询问纯净水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纯净水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产品应当达到《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的要求。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的纯净水产品,我部认为是安全、卫生、无害的。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3.
美国保健国际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保健食品审查合格后发放的,是该产品可以作为保健食品进行宣传、销售的凭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是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我司对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复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规章《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进行审批。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不属于《消毒管理办法》规范的范围,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可以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有关立法上解释问题,建议地方人大直接向全国人大请示。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5.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饮用水生产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饮用水生产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矿化浓缩液用纯净水按一定比例兑制成矿化水,不能称为矿化优质矿泉水。此类矿化水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可暂用"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国家标准进行评价,并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管理。   二、自来水经净化处理后电解生产出的“含钙离子水”,就是离子水(碱性水),所用设备为离子水生成器。我部卫法监食发[2000]86号文已明确“卫生部暂不受理此类产品的申报。在未获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之前,该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三、自来水经活性炭过滤后再经超滤生产的净化水,可用建设部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进行评价。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6.
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一、两人共同违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一个违法事实两个违法主体一并处罚,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二、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违法当事人擅自将卫生监督机构按程序查封的物品解封并转移,属于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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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在“广东高明脑病医疗医药研究院 (以下简称高明研究院 )关于再次申请撤销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脑康公司 )脑力智宝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副本 )的请求报告”上签署的意见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高明研究院的脑力智宝胶囊是 1997年 9月获得卫生部批准的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1997]第 311号”。2 0 0 0年 12月根据高明研究院和脑康公司的申请 ,我部按照保健食品转让的规定 ,批准高明研究院将脑力智宝胶囊转让给脑康公司 ,并给脑康公司颁发了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 0 0 1年 11月 ,高明研究院对脑力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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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你局公函字[2000]第37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珠海康奇有限公司的“脑白金胶囊、口服液”是我部1997年以卫食健字[2000]第723号文批准的保健食品。我部尚未批准有“脑白金”名称的其它保健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保健食品名称应当与我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八月七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名为“脑白金”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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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卫生防疫站 :收到你站“关于汤圆 (元宵 )检测应参照执行哪一类食品卫生标准的请示”(泰防监函字 [2 0 0 3]1号 ) ;现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目前尚无此类食品可参考的卫生标准 ,建议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生产过程的监督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汤圆(元宵)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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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问题的请示 (甘卫法监函字 [2 0 0 2 ]76号 )收悉 ,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 76 0— 1996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因此 ,应按照该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采样检测 ,例如 ,使用范围规定的是瓜子则将壳和籽仁碾碎混合检测 ,使用范围规定的是花生米则检测花生米。此复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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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现将保健食品初审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不得申报保健食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除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保健食品履行正常初审程序外 ,必须另行出具该产品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证明。三、本规定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特此通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六月十六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保健食品初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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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司 (局 )文件卫法监食发 [1 999]第 1 44号黑龙江省大庆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原因不明食物中毒事故责任方处罚有关问题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 ,答复意见如下 :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造成食物中毒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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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河北省卫生厅涉水产品问题请示的复函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离子水生成器"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离子水生成器"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但鉴于目前有关此类产品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资料尚不充分,卫生部暂不受理此类产品的申报。在未获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之前,该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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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非常必要。地方在起草制定该办法时应当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同时应当尽量与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章相一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的内容,应当在《食品卫生法》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重点应当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内容。对于产品的审批应当淡化,对《食品卫生法》中没有授权地方进行审批的产品,禁止审批。   该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地方"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的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进行卫生审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冲突,建议删除。目前,地方可以依据《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营养强化剂食品进行管理。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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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活性碳”能否作为食品的请示 (宁卫函发 [2 0 0 2 ]4 8号 )收悉 ,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活性碳不能作为食品。此复。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活性碳不能作为食品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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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法监食便函 [2 0 0 1]48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司 :你司 2 0 0 1年 2月 7日《关于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标准问题》的文件收悉。目前 ,我司正在组织专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及其它国家的有关规定 ,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贵司来函所提到的水产品重金属残留标准为标准清理的内容之一 ,我司将按程序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标准问题的复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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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现函复如下 :根据GB 2 76 0— 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 0 0 0年、2 0 0 2年增补版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碳六烯酸允许使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孕产妇乳粉。食品生产者应该按照GB 2 76 0— 1996及以后每年增补版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否则属于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此复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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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安徽省卫生厅涉水产品索证问题请示的复函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使用进口原料如何索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发[1997]第2号)规定"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因此产品使用的进口原料如无卫生安全性证明文件,应由卫生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按GB/T17219-1998进行检验。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十一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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