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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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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数字卫星直播业务和特点1.1 DBS和DTH 直播卫星简称DBS(Direct BroadcastSatellite),是指在国际电联(ITU)专门划分的专用频段(BSS)上开展卫星直播业务的广播卫星。DBS目前主要工作在Ku频段的BSS(广播卫星业务频段)上,在中国所在第三区,频率范围为11.7~12.2吉赫(GHz)。 由于卫星技术的发展,工作在Ku频段的固定卫星业务段(FSS,第三区频率范围为12.2~12.75GHz)的通信卫星的转发器行波管放大器的功  相似文献   

2.
引言在1979年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79)上,对用于短波广播的频段作了一些修改。然而,这些改动并非如此重要而能使短波频段中所存在的严重干扰问题有较大的改善。由于在一些国家建造了新的大功率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由于移动通信业务的飞速发展,2.6 GHz(2500~2690 MHz)频段引起了各国的极大关注.2.6 GHz频段靠近无线局域网(2.45 GHz)IMS频段,而且被指定为第三代移动通信(IMT2000)的频段.在这个频段上能够开展多项固定、移动、卫星广播等业务,且属于Ⅰ、Ⅱ、Ⅲ区共用,因此包括WiMax、802.20、B3G、卫星技术在内比较多的系统都在关注这段频段.目前,欧州、美国、日韩等国家都积极在这个频段上进行频谱规划和开展业务,尤其是今年初日韩推出的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DMB),其技术应用和商业化程度都获得巨大的成功.我国目前也在积极准备利用2.6 GHz频段开展业务,并一直都在对2.6 GHz频段的频谱特性进行研究.今年7月,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已向国际电联提出申请使用该频段开展卫星广播业务,但是考虑到该频段的频率划分是移动、卫星广播及无线电定位等业务的共用频段,因此必须统筹考虑卫星协调和2.6 GHz频段的中长期规划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为了减少无线电之间的相互干扰,国际电信联盟组织(WARC)在世界无线电管理会议上对不同频段的利用作了统一的安排.主要是将1~3GHz频率分配给移动无线电通信和移动无线卫星通信,将20GHz频率分配给新的卫星通信.关于频率分配的一致点有:1.广播卫星业务(声音)1.5GHz邻近频段(用于高质量卫星传送给移动接收机——如汽车等,每个国家均可利用.2.6GHz邻近频段分配给日本及附近国家(其他用途使用1.5GHz邻近的频率),而2.3GHz频段分配给美国和印度.  相似文献   

5.
<正>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23)议题9.1D研究对在37.5-38GHz频段内运行的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固定业务(FSS)设定适当限值,以保护36-37GHz频段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无源)。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36-37GHz频段主要划分用于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无源),37.5-38GHz频段主要划分用于卫星固定业务(空对地)。  相似文献   

6.
1前言日本的广播卫星(BS)数字广播始于2000年12月,到2005年8月末,收视用户已突破1000万。同时,作为面向移动体的2.6GHz频段的卫星数字声音广播也于2004年10月启动。  相似文献   

7.
Y98-61352-417 9906345利用 COMETS 卫星的 Ka 波段卫星广播实验=Ka-band satellite broadcasting experiments using COMETS[会,英]/Takahashi,T.& Ligusa,K.//1998 17th A-IAA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Satellite SystemsConference.—417~420(MaI)先进卫星广播设备(SBE)采用21GHz 频段,将由在1988年2月发射的通信和广播工程试验卫星(COMETS)所运载。日本国家空间开发署(NASDA)和通信研究实验室(CRL)开发了 SBE,以对作为下一代卫星广播频段的 Ka 波段(27GHz/21GHz)的卫星广播进行评估。本文介绍了 SBE 实验的设备以及四种型号的地球站和实验计划。参4  相似文献   

8.
任红 《中国无线电》2003,(11):31-34
近年来,卫星通信事业发展迅速,卫星与地面业务在许多频段如1GHz、1.6GHz、2.5GHz、3.5GHz、5GHz、28GHz等等都存在同步或非同步卫星与地面业务频率共用的问题,在无线电规则第S21-2表中,列出了与各种卫星业务共用的地面业务的频段。而且随着频率资源的日益紧张,新业务发展迅速,这种共享形式也会越来越多。卫星业务(除广播卫星业务)与地面业务的干扰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相似文献   

9.
利用卫星传输远距离的电视节目,是六十年代以来通信事业上的重大突破。其传输方式可分为转播方式和直播方式两种。转播方式通常是广播与通信业务共用频段。如加拿大ANIK卫星,美国的PBS广播卫星,印度尼西亚、巴西和中国的国内卫星都是采用通信频段(4/6GHz),地面接收电视的天线口径3~6米。除C频段外,国际上已采用Ku频段中功率通信卫星转播电视节目,地面可采用2米  相似文献   

10.
第三讲直播卫星的应用与技术选择一、直播卫星业务的优点数字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业务的开展,能够使全国范围的广播电视用户享受到数字化所带来的高品质节目内容。与现有的通过通信频段开展的广播电视卫星业务相比,直播卫星业务有以下一些突出优点:⊙国际电联为直播卫星业务划分了专门的频段,即广播专用Ku频段(我国属全球规划Ⅲ区,上行为17.3~17.8GHz,下行为11.7~12.2GHz)和Ka频段(有待开发),不受地面频率分配的限制。⊙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覆盖范围受到国际公约的保护,在本覆盖区内不受其他通信卫星溢出电波的干扰。⊙转发器功率较大,下行EIRP可达60dBw左右,而且地面场强分布均匀,电波利用率高。家庭可用0.5m以下直径的天线接收。⊙按照需求设计,可通过赋型多波束或单波束覆盖全国,频率利用率较高。⊙投入产出比较快,周期短,效益投资比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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