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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0,(1):83-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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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0,(Z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 相似文献
4.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9,(12):53-54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郑州、长沙、成都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9,(12):49-5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9,(12):51-52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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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2010,(3):60-65
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0,(3):60-65
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9,(3)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能源产业结构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方向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08年6~11月,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本报告,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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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CIGRE的电力市场和监管(C5)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历次会议主要议 题,重点围绕2008年国际大电网会议中关于电力市场方向3个主题的论文和大会讨论,介绍了国 际电力市场研究的工作重点、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