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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导语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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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有营养科室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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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7,(1)
正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今年10月1日施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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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添加剂》2016,(12)
目的: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中VB12的快速微量检测方法。方法:样品加水复原后,95℃水浴提取30 min;0.2 ng/m L标准品贮备液混合0.5%的海藻糖无菌过滤分装后真空冷冻冻干,并随后制备成系列标准曲线浓度;VB12测定培养基无菌过滤后以1/200的比例加入2.0 MCF的菌种储备液;随后向一次性八连小管中加入150μL VB12测定培养基及样品和标准品,密封条件下37℃培养22~24 h,然后采用酶标仪读值。在建立的方法基础上分别做重复性实验和加标回收实验。结果:采用该方法建立的VB12的微量测定法线性R达到0.9993,重复性测试RSD在1.51%~5.39%,测量效果好,回收率在93.6%~106%内,试验灵敏度高。结论:建立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中VB12的快速微量检测方法,且该方法简化了检测步骤,缩短了检测周期,摒弃了GB5413.14-2010和商品化维生素检测试剂盒的缺点,结合两者优点,具有明显优势,适合在基层实验室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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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管理局1988年11月14日发出了“关于《亚麻原茎(试行草案)》标准发布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单位在1988年至1989年标准试行中严格执行标准进行亚麻原茎的收购,无标准或不按标准执行者不得收购;同时要求各收购部门要认真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为1989年标准审定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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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物与营养》2015,(11)
目的:建立免疫亲和-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婴幼儿乳粉中维生素B12的方法。方法:样品经缓冲溶液提取、过滤,滤液过维生素B12免疫亲和柱净化后,洗脱液在60℃下氮吹定容上机。采用C18色谱柱,柱温为30℃,流动相为乙腈和水(15∶85),梯度洗脱,流速为0.25m L/min,紫外检测器波长为361nm,外标法定量。结果:维生素B12在0.01~1μg/m L范围内呈良好线性关系,相关系数(r)为0.999 9。本方法的检出限为5μg/kg。在样品中添加不同添加量水平的标准物质,加标回收率为80%~89%;选择不同含量的样品,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RSD)为0.3%~1.6%。结论:该方法较现行国标GB 5413.14—2010的微生物法操作简便,易于掌握,可提高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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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技》2014,(9)
建立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中VB12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和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样品采用pH=4.0的醋酸钠溶液提取,经免疫亲和柱净化,采用Waters BEH C18色谱柱分离,液相法采用0.03 mol/L的磷酸缓冲盐(pH=3.5)和乙腈为流动相进行等度洗脱,紫外检测器波长为361 nm。质谱法以0.1%的甲酸水和甲醇为流动相进行梯度洗脱,采用电喷雾-正离子模式多反应监测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外标法定量。VB12在10~500μg/L的质量浓度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VB12的检出限均为0.5μg/kg,定量限均为1.5μg/kg,液相方法回收率为90.2%~98.3%,相对标准偏差为1.4%~2.5%,液相色谱-质谱法回收率为89.3%~95.7%,精密度在1.9%~3.1%。该方法简单、灵敏度高、分析时间短、定量准确,适用于婴儿乳粉中VB12的测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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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7,(4)
正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7]466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中进口产品执行日期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和《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规定,未经注册但2018年1月1日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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