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 毫秒
1.
2.
3.
4.
5.
6.
7.
8.
9.
10.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9,(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利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从设置思路、设置原则、指标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指标权重等5个方面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论述。在对影响市场主体信用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整合的基础上,提出包括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行为和信用记录等5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个二、三级指标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具体内容和权重进行了探讨。该指标体系能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信用评价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20,(1):4-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资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