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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6月13日,财政部颁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犤2002犦38号),指出,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年度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年度稽查工作,严禁重复稽查。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应…  相似文献   

2.
<正>本刊讯2015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公布了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均在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列。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和基金,一律停止征收。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及标准采取  相似文献   

3.
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年第7号),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此,如何正确认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加强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保证墙材革新工作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墙材专项基金是法律规定的收费项目墙材专项基金原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  相似文献   

4.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通知》公布取消了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等不合理收费,以及地方越权出台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和乱摊派项目。  相似文献   

5.
《白蚁科技》2014,(4):5-5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相似文献   

6.
<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作范围是港口码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服务、代理经营企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收费,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以及实行市  相似文献   

8.
<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亦在目录之列本刊讯财政部10月31日向社会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此次公布的录清单主要涉及《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份清单。其中,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9.
<正>财政部于2014年10月29日发布"2014年第80号"公告,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明文规定:本《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10.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办[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调整、下放、缓征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3项政府性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被列在缓征之列。该《通知》中说,为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国  相似文献   

11.
<正>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保证金,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为3%。二是在能源领域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三是"十三五"期间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四是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上述措施,自7月1  相似文献   

12.
《白蚁科技》2012,(3):4-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1998年11月2日,建设部以建综[1998]203号文发出《关于国家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行业管理经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首规委办: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  相似文献   

14.
《白蚁科技》2013,(4):6-6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要闻     
《建筑》2017,(4)
<正>01国务院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2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相似文献   

16.
正本刊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关于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的规定,桐庐县新墙办克服政策滞后出现的时间差问题,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与县财政局联系,  相似文献   

17.
<正>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因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  相似文献   

18.
《石材》2011,(11):49-49
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至10%。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这是我国税收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3月1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这是继去年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墙改基金和降低其收费标准后,又一项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降费减费"政策,也是国家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振兴实体经济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决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墙材革新工作为建材工  相似文献   

20.
《广东建设信息》2007,(9):75-75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221号)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含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提取。[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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