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3.
4.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  相似文献   

5.
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  相似文献   

6.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设备工程》2003,(10):37-39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9.
《压力容器》2003,2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应当遵守本条例 ,但本条例另有…  相似文献   

10.
《压力容器》2003,20(4):54-56
(国务院第 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 2 0 0 3年 2月 19日国务院第 6 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 0 0 3年 6月 1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  相似文献   

13.
14.
《中国设备工程》2009,(4):4-6,32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相似文献   

16.
工业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加拿大、欧盟及其成员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均制定了专项法律和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形成了基本相同的  相似文献   

17.
美国、加拿大、欧盟及其成员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备、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均制定了专项法律和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形成了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继红 《压力容器》2006,23(12):1-7
简要介绍了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情况,分析了国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框架思路,提出了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完善机制以及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19.
特种设备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全文登载在本刊2009年第3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修改后的《条例》,现转载《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相似文献   

20.
(三) 第三章设计第23条本条内容对应于原《容规》第35条。但在内容上比原《容规》概括得多。只强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至于由谁颁发批准书,如何进行设计单位的审查等要求不在《容规》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