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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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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桂建政务[2015]1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规定》过渡期换证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上海住宅》2006,(10):96-9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相似文献   

4.
<正>建市[2014]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  相似文献   

5.
<正>(桂建质[2015]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和换证的有关要求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换证范围和换证程序方面,通知要求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省级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8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就位的一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对2001年7月第一批申请资质就位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117家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8.
产业政策     
<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将用新规定3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建筑》2001,(7):12-13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号 ,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 [2 0 0 1 ]82号 ,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 [2 0 0 1 ]2 4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建设部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位的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的企业包括 :(一 )…  相似文献   

10.
政策法规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通知内容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  相似文献   

11.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重大修订。 按照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颁发,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12.
政策动态     
<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将用新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规定》适用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国务院住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上材料,请自行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供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参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出台后,我部将对以上文件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建筑》2001,(7):8-11
建设部根据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 ,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 ,于 5月 2 8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这对更好地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7号 ,下文简称《规定》)和《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2 0 0 1〕82号 ,下文简称《标准》)将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共分为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相似文献   

16.
信息公告牌     
建设部颁布资质管理三个规定建设部近日颁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详细阐述了企业资质分类等级、资质申请和审批要求、监督与管理及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正式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也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以下简称智能分会)全面参与了资质标准和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并参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资质标准培训。  相似文献   

18.
月底专递     
洪鸿 《建筑》2006,(14)
新疆:开展民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查工作本刊讯(记者洪鸿)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02号),新疆自治区建设厅最近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这次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在全区工商部门注册,并持有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参加调查。调查重点是企业人员状况、2005年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  相似文献   

19.
新闻点评     
《建筑》2016,(18)
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拟调整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函》(简称《意见函》),在建筑行业引起巨大反响。《意见函》提出,拟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  相似文献   

20.
《广东建设信息》2007,(5):45-4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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