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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约》全称《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其主要内容是在国际贸易中对列入〈公约〉的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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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蒙特利尔议定书已于1987年6月获得通过。为了顺应全球环保趋势,各国正逐步减少或停止生产能导致破坏大气臭氧层的CFC(氟氯碳化物)等化学物质。目前以美国、欧盟及日本为主的发达国家,均将从1996年起禁止使用CFC等化学物质。欧盟还发布指令,要求从199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该化学品。 杜邦公司发言人指出,该公司荷兰厂从1968年起开始制造氟氯碳化物,供应市场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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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背景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制度》(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法规)已经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规的管辖对象为在欧盟市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和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也包括从欧盟外向欧盟出口的化学物质和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因为几乎没有产品和化学物质无关,所以REACH法规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几乎所有的输欧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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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日本的化学品管理理念及立法背景二战后,日本化学品开始树立对剧毒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的严格管理,防止因直接接触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管理理念。但1968年,这一管理理念在日本发生化学品中毒事件后崩溃了。这是由于那些非传统限制对象、具有稳定且难分解的化学物质长期滞留人体中,会逐渐损害人体健康而引发的。因此,这一事件不但引发了日本国民对政府管理化学品的信任危机,而且直接引起对以往的化学品管理理念的强烈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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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跃翔;方慧文;汤万金 《标准科学》2013,(12):30-34
本文分析了塑料拖鞋存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因素和危害,通过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标准在限制塑料拖鞋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方面滞后于欧美地区,缺乏强制性的塑料拖鞋标准。通过对流通领域样品检测数据的分析,结合我国塑料拖鞋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塑料拖鞋的相关标准,加强对企业原料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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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环境和农民的健康与安全已经是澳大利亚近几年来改良农村化学品包装的主要动力。一度,盛装有毒液体的44加仑钢桶简直是到处可见。现在,这些钢桶已迅速被可再利用的散装周转容器和可回收循环使用的20公升高密度聚乙烯桶,以及其他新容器代替。曾经为澳大利亚几十亿澳元的农业产值作出贡献的许多化学品,已经被重新规范。有毒液体已被转化成颗粒状,粉末状或凝胶体。这样,有毒的化学品不仅不会溅出、渗漏,而且还可以用袋装,或放进可循环使用的瓦楞纸箱。1995年以后,没有官方数据可说明农村化学品工业中可再利用的散装周转容器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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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六类玩具产品(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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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又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为保护拆船业人员健康,石棉也被2009年5月15日IMO通过的《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待生效)列入“有害物质的控制”,明确要求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本文重点分析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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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实用技术》1995,(Z1)
国家新规定我国对化学品进出口实行新规定为了与国际社会同步,控制化学品污染,国家环保局、海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5月1日起实施,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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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2007,(1)
事件:2月28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中国版RoHS问世.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在生产工艺、材料上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在产品上注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包装物应采用无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装物材料名称;限制和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目录管理形式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