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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对于帮助加害人悔过、保护被害人利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的探索和实践取得相当成果,但也存在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促进刑事司法的发展,必须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如设定明确的、有弹性的经济赔偿标准、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刑事和解可实行方式多元化、确立监督制约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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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不起诉是基于刑事和解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刑事和解在起诉阶段的体现.在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框架下,结合司法实践,可考虑将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因为达成和解而转变为法定不起诉;另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即使没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情节,但是已达成和解,也可作出不起诉,从而使刑事和解不起诉独立存在,扩大酌定不起诉的范围.同时刑事和解不起诉目前应限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第二类自诉案件,并在启动程序和运作程序上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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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目前,在我国司法的实践中,已进行了初步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效果。宽严相济正是刑事和解措施构建的刑事政策基础,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刑事和解方式结案,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然而,刑事和解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本 相似文献
5.
方志伟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6):98-100
诉讼和解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是立法过于粗略,且无终结诉讼的效力.细化和解的程序性规定,确认和解协议的既判力,构建完善的诉讼和解制度,以充分发挥其解决民事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贾艳春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9):163-165
刑事和解制度虽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运用和解方法处理刑事案件的做法却早已存在,而且刑事和解制度还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对现实中已存在的和解现象进行规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7.
寇桂君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8):53-54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重视程度已经大为提升,而对被害方的权利保障日显不足。当因遭受犯罪侵害又无法依法获得赔偿时,国家基于一种责任,给予被害人及其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这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