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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在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中,电机作为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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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后一大批电器产品提高了出口退税率,将对电器产品出口提供有利条件,但个别产品取消了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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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第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人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第四,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10月13日宣布下调出口退税率以后,去年年末企业曾经出现抢先提前出口的情况,其中12月出口的增长率达50.7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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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以财税[2007]90号文,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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