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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价和管理办法》(下称《水费办法》)中规定“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这是我国征收水费、水资源费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首次在国家的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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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和水资源费是水利工作中常碰到的两个名词,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在使用时应该严格区别。《水法》第别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不是劳动创近的,没有劳动价位,也没有劳动价值转化而成的价格。它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但不是商品。水资强盛时空分布与社会用水的时空要求差异很大。水利供水工程就是按照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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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和水资源费是水利工作中常常碰到的两个名词,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在使用的时候应该严格区别。 《水法》第34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不是劳动创造的,没有劳动价值,也没有劳动价值转化而成的价格。它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但不是商品。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与社会用水的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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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回顾了我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展的5个阶段,针对2006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在实施中显现的条款不明确、配套法规缺位、规定不尽合理、与取水许可管理不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对问题比较集中的省际边界河流水利工程、跨省界水利工程、跨行政区域调水、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为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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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订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悖。制订规范性文件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尤其在指导原则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应互相矛盾。如《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对农业灌溉取水,可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据此该省某县级市于1989年发布实施的《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凡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取水的,除农村人畜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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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有农业水费、工业水费以及综合用水水费。由于受地域经济和水利工情的影响,江苏省淮安市水利工程供水主要以农业灌溉用水为主。传统的农业水费收缴方式是乡镇直接收取或委托乡镇农经部门代收,通过收费协议订入农民负担卡,与乡镇统筹、村级提留以及各项代办费捆在一起进行征收。这一征收方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由无偿供水逐步转向低标准收费而建立起来的运行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关系已经形成,水利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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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过程中,对直接从大江大河取水的,应该由该江河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还是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分段管理?我们认为,对于直接从大江大河取水的,应该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大江大河流域机构(河道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尤其在由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水工程控制的蓄水区(上游河道壅水区)的取水,更应该由管理机构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管理条例》和各省制定的实施办法,很明确地规定河道中的“水域”是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供水计划”是河道管理工作主要任务之一,而执行供水计划就是对水资源的管理。就是说加强供水管理是河道管理机构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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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读登载水利问题的一些报刊、文件,不时见有用“征收”而不用“计收”水费的字样。“征”“计”虽一字之差,其内涵是不一样的。1965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中用的是“征收”一词。那时人们尚未认识供水带有商品经济的属性,更未提出市场经济是我国发展的目标。那个时代,文件中出现“征收水费”的提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80年代一些报刊文件中沿用这一提法也是不奇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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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有农业水费、工业水费以及生活、环境等其它用水水费。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主要以农业用水为主,传统的农业水费征收方式是乡镇直接收取或委托乡镇农经部门代收,通过收费协议订入农民负担卡进行征收。这一征收机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由无偿供水逐步转向低标准收费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关系逐步形成,水费已转变为经营性收费,这样收取方式将主要由供水部门自收。从我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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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决定今年为“水利政策法规年”,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围绕水利五大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完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在需尽快制定的系列水利政策法规中,《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其中重要的一件,它对于建立完整的、合理的价格管理和收费体系,把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由事业性收费纳入价格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水利基础产业价格体系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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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黑龙江省大多数市县已经以政府名义颁发了本地水利专项建设基金的收取和管理法规性文件,并已开始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还有一些市县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只出了文件措施没有抓实,收费没理顺、难度大;有些地方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还比较混乱.有些地方的领导对此心有余悸,伯犯错误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基金制的建立和实施.为了扩大推行和不断完善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制,现根据一些基金制实施好的地方经验,归纳了如下四个问题,以供推行工作中参考。一、为何要建立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制?水利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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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明确在今明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从中央一号文件到“十三五”规划,可见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事业的重视。随着国家对水利行业投入的加大,各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工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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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为解决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起了水利专项建设基金,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鄂政发[1995]6号文强调“县市和县以上政府应按照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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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产业的主体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它发挥着防洪、兴利两大效益。兴利效益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水利工程供水,现行水价标准严重偏低,水费计收管理的措施有待加强,水利工程单位要适应市场经济,完成由事业单位向生产性事业单位的发展,维护工程良性运行,就必须深化水价改革。本文拟从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体现的新内容及我省水价改革的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浅析水价改革的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