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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面临的横向治理评估体系不完善、治理主体主动施策意愿低的问题,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性改善、生态价值实现角度探索治理主体协同决策的动力机制。分别构建Nash非合作博弈、Stackelberg主从博弈以及协同合作博弈模型,分析流域上下游政府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策略,并建立基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性变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发现:在非协同合作下,上下游政府努力程度不足;协同合作在经济层面上比非协同合作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上下游政府自发达成协同合作比较困难,通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上下游达成合作并能提高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效益。研究成果可为跨界流域府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及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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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生态补偿,由于涉及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无论是开展实际试点还是理论探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财政部与环保部牵头、跨越皖浙两省的全国首个跨省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例,介绍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与规则设计、各治理主体的协商沟通平台搭建、补偿标准、运作模式,分析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仍然需从流域资源产权、组织体制、法律法规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对现有的合作模式进行系统化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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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通过剖析京津两市与河北省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关系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尽快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合理调节上下游地区各相关主体间的生态利益关系,对促进海河流域人水和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海河流域近20年实施的多种模式生态补偿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海河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和有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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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并指出了当前我国实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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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结合水土流失严重、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大量投资治理水土流失有困难的现状,我省对如何解决水保投入,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抓好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同时,开展了水保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增加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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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对弥补区域间水资源保护外部效应,协调各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在加快推进跨区域横向补偿机制,如何合理测算各区域间生态补偿标准是主要难点和关键问题。本文建立基于水资源价值流的跨多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建立水资源保护产生价值的运移传递关系矩阵,计算多区域间的补偿标准,并应用于东江流域,对东江流域各区域逐级进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利用2017年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作为补偿对象的赣州和河源应获得的生态补偿量分别为6.67亿元、15.61亿元,下游惠州、东莞、深圳、广州和香港应承担的生态补偿量分别为4.89亿元、6.87亿元、4.18亿元、3.03亿元和3.30亿元,可为确定流域内跨多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