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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7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安全管理、惩治侵害计算机安全的违法犯罪的法规,在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颁布后不久,我国相继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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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8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以下统称(147号令).以国务院法规的形式正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作为主管部门.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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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通令的涵义 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通令,就是公安部就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所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通令一旦发布,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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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关注,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打击和遏制。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次对在计算机中传输有害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第23条的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的迅速扩张,通过互联网编造并传播有害信息的现象急剧恶化,国家对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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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具体要求.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国家有关部门于2000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评估认证体系及互联网络电子身份认证管理与安全保护平台建设项目”,其中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北京建立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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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重点保护国家事务、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间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信息系统的安全”;1998年,公安部会同了相关国家部门起草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制度建设纲要)),确立了安全保护等级制度的主要适用范围,建设目标、原则任务和实施步骤及措施等主要问题;1999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并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国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l7859—1999,划分了信息系统的五个保护等级;2000年,国家计委下达由公安部主持开展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评估认证体系及互联网络电子身份认证管理与安全保护平台试点》项目建设的任务;2003年3月,国家计委、人民银行、湖北、浙江、陕西、四川、重庆五省市先后开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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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3,(10)
1994年2月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你《条例》),该《条例》正式明确指出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同时,规定了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公安部已颁布了《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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