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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企资质管理规定拟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这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行逾11年后,主管部门首次计划作出较大调整。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的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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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其中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原特级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也将相应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对特级资质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做调整,并分为两类特级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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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日前,住建部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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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拿地首付不低于50%,昆明:城市用地范围内不再批建“农家别墅”,南京:执行新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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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3个方面对房屋租赁作了规定:一是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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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3个方面对房屋租赁作了规定:一是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二是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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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介不得代收代付房租吃差价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中介办理阴阳合同、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随意散发传单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办法》规定,中介不得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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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开始实施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从源头上为业主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同时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戴上了“紧箍”,保证了物业承接查验合法的运作。办法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的时间应当是物业公司承接新建物业前;承接查验的主体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承接查验的内容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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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划草案必须公示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首次加入了建设工程被批准后市民享有知情权,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布。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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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下达后,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包括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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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等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于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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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其中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原特级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也将相应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对特级资质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做调整,并分为两类特级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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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划草案必须公示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首次加入了建设工程被批准后市民享有知情权,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布。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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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领导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提出了8项普法任务: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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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拿地首付不低于50%日前,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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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障群众享有房屋估价主动权
日前,河北省颁布的《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住建厅要在每年年初公布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备被征收人遴选。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要求建立房屋预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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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狠罚违规租赁行为上海市日前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规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出租人和转租人,罚款幅度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罚款幅度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还鼓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社会专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收储社会闲置房源,开展居住房屋代理经租业务,逐步扩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租金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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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共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标准。而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县(市、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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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发商可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近日出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和租赁。同时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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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建筑法个别条款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对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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