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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现象,上海率先摸索出一条立法之路,为我国进一步通过法律限制过度包装做出了表率。11月21日,作为我国首部商品包装减量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备受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对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最高还可罚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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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11,(6):5-6
“下一步,将抓紧完善并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和《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目录》。”这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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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将抓紧完善并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和《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目录》。”这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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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10,(4)
<正>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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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提出,我国需要通过立法限制过度包装。草案指出“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这一现象今后将通过立法限制。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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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3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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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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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开始.商品包装问题开始引起欧洲等发达国家的重视。德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国纷纷开始立法.对商品包装和包装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和限制。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德国《包装条例》、荷兰《包装盟约》、法国《包装条例》和比利时《国家生态法》等。由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目前,欧盟所售软饮料、矿泉水和葡萄酒的包装物已经有三分之一实现了再利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