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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6,(4)
私募基金是现今世界金融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加速器。私募基金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性,但私募基金也存在着管理者、投资者内幕交易,非法牟利、破坏市场等道德法律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原始制度限制可能造成私募基金行业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再加上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没有完备的法律监督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有必要建立一套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法律体系,消除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法律困境,促进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拓,私募基金逐渐登上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舞台,迅速聚焦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目光与关注。本文以私募基金以及其市场行为表现为研究对象,先从私募基金的涵义、特征、经营主体等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上的论述,并比较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信托等金融相关概念的区别,分析了解我国私募基金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对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分析私募基金市场行为的主要特征,归纳这些行为对市场产生的效应并且阐述私募基金之所以产生这些行为的市场制度的原因。最后提出改进私募基金发展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两年来,欧美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纷纷进入中国房地产行业,积极分享中国地产成长的高额回报,如富力、合生创展、碧桂园等在香港和海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引发了国内房地产企业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强烈兴趣.实际上,在金融发达国家,私募基金是房地产公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21)
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转型的不断升级,大众创业开始成为主要发展形式,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成本的投入越来越大,投资管理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政府所引导的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这一基金形式开始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本文主要探讨了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所具有的优劣势,希望有助于基金专业委员会更好地总结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3,(2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这一大背景下,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了推动我国股市发展重要力量。本文主从介绍私募基金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6)
阳光私募基金作为私募证劵投资基金的变形,在国外又被称为对冲基金,发展迅猛,而我国的阳光私募基金也在近几年呈井喷似发展。针对我国阳光私募监管不力的问题,从国家政策和媒体监管两个方面,提出对阳光私募加强监管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阳关私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8,(3)
本文从私募基金的基本概念出发,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我国私募基金及其法律规制情形,即通过对私募基金的界定、发展、现状,并依次针对我国的特定国情进行这方面的法律规制研究。针对我国私募基金的概念界定混淆、起步较晚,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监管、基金运作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探讨提出完善建议,设计出一套合适、有效的私募基金方面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8)
2016年至今,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私募基金数量及管理资金规模上均有快速上升,这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广大投资人投资途径的多元化。期间也出现了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的情况,其中大部分的违规情形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但仍有部分新型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现象也屡禁不止、时有发生。文章利用文献参考法、数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相关方法对私募基金相关违规情形进行阐述、归纳,并以监管视角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1)
在新兴经济体中,私募基金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投融资作用,然而现阶段私募基金极为混乱,给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我国应加快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在我国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私募基金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在日渐提升的要求下,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水平,其应当给予更加客观、科学的法律意见,否则,监管部门将严惩律师事务所与律师。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2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有着巨大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私募基金也在快速的发展着。由于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选择对象。毋庸置疑,中国私募基金已经具备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的私募基金总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可见其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短,经验不足,这就造成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私募基金还只能游走于"灰色地带",尚不受法律的约束、保障与监管。如果长此以往,必将阻碍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甚至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动荡。因此本文将以私募基金为研究对象,结合域外有关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私募基金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其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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