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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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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8,(6):34-36
新高考规定高中生可以自主选择3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作为高考选考科目。及时掌握学生如何选科,有助于相关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确保高考改革顺利进行。调查发现:84.5%的学生可以在高一下学期和高二上学期最终确定高考选考科目;学生对于新高考方案的态度整体上较为积极;不同成绩水平的学生在对新高考方案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成绩水平的学生对高考选考科目的了解程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对新高考方案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据此,应当明确高校招生要求,为学生选科提供依据;及时进行生涯教育,掌握学生选科动态;加强选科指导,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抓住机遇,完成高中学校转型。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10)
<正>一、项目背景浙江省于2017年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技术成为高考选考科目,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热烈关注。技术课程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涉及的知识范围广,想要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掌握,并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8,(6)
本文在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的实际情况,提出高考选考科目计分方法的建议:采用基于假设总体的量表化方法对选考科目分数量尺进行调整,使各科目分数量尺依据同一个考生样组建立。这种量表化方法可以减少目前计分方法下不同科目依据各自考生群体进行科目内标准化造成的误差,从而增强不同选考科目成绩进行比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8,(8)
本研究对来自全国26个省份265所优质高中的18 618名资优高中生进行了"高中生发展与核心能力测评"(Assessment of Core Competencies,ACC)问卷调查,得到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下资优高中生的选考科目特征,资优高中生的优势科目和兴趣科目的吻合程度、学习时间分配,以及选考不同科目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学习感受等统计数据。对考生选考科目的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为高考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有利于引导高中课程改革和探索教学新模式,有利于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3)
选考科目等级制定是高考改革的重要一环,可借鉴国际测评对其进一步完善。PISA科学素养测试结果以精熟度为报告形式,由等级描述和分数下限2部分组成,其中:等级描述内容的制定以科学素养和认知要求为依据;等级划分方法借助反应概率、等级宽度等关键变量构成标准参照评价。PISA科学测评等级划分对我国高考选考科目设定有2点启示:1)依据学科核心素养及其发展水平明确选考科目各个等级的意义;2)选择更为科学的等级划分方法,可考虑将选考科目转变为标准参照评价。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8,(3)
基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模式,分析了"二考合一"模式、选考科目成绩转换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从考试时间、"合格考"与"等级考"的设置、选考科目成绩等级划分与转换赋分方式、"合格考"成绩呈现方式、选考科目的数量等方面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8,(6)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近年来教育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介绍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大学入学考试模式,包括考试方式、科目设置以及分数合成方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高考综合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落实考生选考的自主性、实现选考科目考试分数的可比性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1)
物理是最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物理学的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然而新高考物理选考人数持续下降,物理"遇冷"现象成为社会追踪的热点和焦点。本论文以浙江省为例,结合目前高中物理选考现状,深度剖析物理"遇冷"成因,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从"学校—教师—学生"三维一体角度提升学生学习物理的信心和热情,促进物理选考人数的增加。  相似文献   

9.
<正>北京市教委16日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加强对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的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情况,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意见》表示,2017年小学入学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  相似文献   

10.
《中国建设信息》2014,(18):63-63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各地市不得再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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