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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计量测试》2003,30(3):58-59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工作,缩短工作时限,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下称市局计量处)递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技术资料(一式一份),包括样机照片、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总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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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受理企业生产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第十二条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需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受理申请时(包括证后监督),应关注的信息有:(1)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制造(销售)仪器、仪表的内容,即应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产品生产所依据的标准、规程、型式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关键零部件采用信息等基本内容,另外应附样机照片。(3)产品标准应有经当地质监部门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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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放管服”改革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基本内涵和改革精神,系统梳理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发展现状和问题,比较分析欧盟和美国的型式评价项目管理模式,从“放管服”举措类型、改革主体、针对的问题等维度初步构建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推进方案,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推进中,应注重型式批准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明晰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范围,提升型式评价大纲科学合理性,协调统一型式评价技术要求。在生产制造领域,应助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管领域,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接,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探索专项检查、有因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搭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型式批准的在线政务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度,方便企业申报、查询和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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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应由外商或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由于计量器具是实现量值准确和单位统一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古今中外对计量器具多由政府管理。目前,我国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国内制造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三项: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定型鉴定及型式批准)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