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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届时此前于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和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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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并以政府第1号令颁布。新《规定》将于2003年8月1日施行。《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家“限袋扶散”方针的态度和决心,也是广西自治区依法兴散,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步伐的重大举措。本刊记者就新《规定》的颁布实施采访了广西自治区经贸委主任冯祖华同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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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新余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余市继《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二部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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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1996年颁布自治区政府6号令以来,对水泥使用单位开始依法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为适应形势发展,200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了6号令,下发自治区政府第1号主席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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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在哈尔滨市绿海大厦,召开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座谈会。全省各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同志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王祯祥主持;省政府法制办刘军处长、省经贸委法规处孙平处长,分别就《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稿)》起草过程和邀请各市散装办主任,如何结合实际进行讨论修改的问题,做出了专题讲话,并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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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赴玉林市调研立法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25号)要求,为规范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条例》(草案)将于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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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5日,由齐齐哈尔市市长刘刚签署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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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5日,由齐齐哈尔市市长刘刚签署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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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8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7年11月1日施行以来,黑龙江省依法推散驶入快车道。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在贯彻落实《规定》的基础,经过调研和学习,提出了散装水泥立法计划。为及时报道立法进程,本刊将编发《黑龙江散装水泥立法系列报道》。本期推出《黑龙江散装水泥立法系列报道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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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江西省吉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王晓山<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届时此前于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和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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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8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予以发布,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四川省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兴散成为四川省推散工作的基调和主线。为贯彻好《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就如何认识和抓好依法兴散工作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