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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某公司(改制乡镇工业企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1995年擅自建造混合结构房屋一幢,面积为217.7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尚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对该案如何进行处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杭政办(2000)24号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乡镇改制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处以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工程总价的10%的罚款。 相似文献
2.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普遍提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已走进千家万户。围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纠纷也不断发生,诉讼不断出现。如果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可是目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尤其是涉及到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装修行为,由哪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都存在明显分歧(以南通市为例):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这是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认为,这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认识也不一致:市法制部门认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涉及到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管理, 相似文献
3.
在城市及乡村的住宅建设规划管理中,最常见也是最难处理的情形之一是:城区擅自在原房屋上加层和乡村批二层建三、四层的行为。在这里我们把它统称为超高建设。通常的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因超高影响他人采光而进行民事诉讼;二是由规划管理部门依《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严重影响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影响规格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方式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