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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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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荣才 《大众用电》2021,36(10):11-12
2020年初,为了方便日后装修,浙江台州的顾海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不料在拆除过程中,其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不治身亡.顾海悔恨万分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要求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150余万元损失. 前不久,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仅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元,驳回了顾海要求供电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
更正     
荣成 《大众用电》2005,(7):10-10
1案情简介 2004年12月2日,因某开发公司拖欠望江供电公司电费1.5万元,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正常的停电手续后,对某开发公司中止供电。某预制板厂用电系某开发公司转供且未经供电公司许可,因协商未果,2005年2月1日,某预制板厂以供电公司停电未提前通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600元。  相似文献   

3.
<正>1案情介绍某天上午,家住合肥市蜀山区的范某在当地一条河边钓鱼时,鱼竿不慎碰到河流上空的高压电线,范某当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范某的家属将事发地电力设施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被告某供电公司辩称,范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该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且范某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属违法行为,供电公司没有任何过失,不应承担范某身亡的赔偿责任,故请法院驳回原告诉求。2审理和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的事发地河流上空的高压线  相似文献   

4.
<正>2013年4月,陈某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造成人受伤致残、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电杆属供电公司所有,原先在绿化带内,道路拓宽使电杆位于非机动车道上。道路施工单位为市重点工程局,道路管理单位为市政工程处。受害人陈某因撞电杆交通事故损失11.2万余元,将供电公司、市政工程处、市重点工程局告上法庭。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判决原告与三被告都承担责任,以3∶2∶3∶2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市重点工程局进行修路时,在通行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即开始施工和交付,应承担  相似文献   

5.
1案情介绍2001年1月20日,安徽省望江县古炉乡某村民组在没有通知电管站的情况下,自发组织村民拆除农网改造中的老线路。事发前,电管站工作人员一再告知,10kV线路有电,不能靠近10kV线路和配电房,但村民余某不听劝阻,在拆旧变压器时不幸被10kV高压电击伤。因调解未果,余某2002年4月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民组和电管站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329320元。在一审过程中,由于农电体制改革及供电营业区划调整,电管站改为望江县供电公司的分支机构,供电公司承受了电管站的诉讼主…  相似文献   

6.
1被诉起因2004年6 ̄7月份,庄河市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迁移220千伏凤庄瓦送电线路杆塔或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理由是被告于1984年前后设计、建设的220千伏凤庄瓦送电线路妨碍了原告于1980年建设的烟花鞭炮库的正常使用。2一审交锋2004年10月20日,在庄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告理直气壮地以“库房在先、线路在后”为由,提出了要求迁移送电线路或赔偿180万元的诉讼请求。电力企业依据事实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阐明观…  相似文献   

7.
2004年6~7月份,庄河市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迁移220千伏凤庄瓦送电线路杆塔或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理由是被告于1984年前后设计、建设的220千伏凤庄瓦送电线路妨碍了原告于1980年建设的烟花鞭炮库的正常使用。  相似文献   

8.
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供电企业10千伏高压线下兴建房屋,并由申某承包建设。供电企业在巡视发现后,多次与张某等人沟通,并采取了相应的通知警告措施,但张某等人置之不理,继续建房。一日,申某雇佣的王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触碰高压电线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供电企业与张某、申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正1案情陈述某供电公司向伟隆公司供电,双方未签订供用电合同,但有事实上的供用电关系。2016年1月,伟隆公司未按时交付电费,某供电公司对其中止供电。伟隆公司以该停电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某供电公司赔偿38175970元。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供电公司停止供电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伟隆公司的损失。理由如下:伟隆公司与供电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实际上的供用电关系,该合同没有违  相似文献   

10.
正1案情供电公司的供电线路穿越吴某某的承包地上空,距吴某某承包地面的垂直距离9.6米。2002年10月,吴某某在其承包地上搭建铁架、拉铁线种植葡萄,供电公司向其送达《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书》,要求拆除铁丝,清除杂物,但吴某某未予理睬。2004年,吴某某在其承包田内建温室两个,供电公司再次下达了《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书》,告知其要拆除。  相似文献   

11.
<正>简要案情2011年5月,原告戴某(男,时年6岁)在某县赣中商贸城攀爬装有变压器的屋顶时,碰到高压电力设备,被电击伤,随后做了截肢手术,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戴某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县供电公司赔偿158万元,县供电公司申请追加涉案变压器的产权人某房地产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2.
案例简介 某服装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累计共欠某供电公司电费306398元,违约金72351元,2002年8月1日,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对该公司中止供电。停电后,该服装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却拒绝缴纳违约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2002年8月3日恢复供电,同时,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该服装公司于2002年9月3日前缴清违约金。2002年8月6日,该服装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在供用电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事项,供电公司要求其缴纳违约金无合同依据,诉请法院判定原告不承担缴纳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1基本案情原告余某为渔业养殖户,诉称2007年8月2日,因暴风雨导致其承包鱼塘停电23小时,使增氧泵无法工作,造成其10万斤成鱼及鱼苗死亡,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1万元。接到诉状后,供电公司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原告在该乡承包鱼塘,安装增氧泵的鱼塘约8个,水面约100亩,使用增氧泵12个,采用三相供电。另查,供电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的《低压供用电合同》。  相似文献   

14.
甘露 《中国照明》2008,(12):25-25
本刊讯 11月18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法院认为,侵’权人将企业名称作为一般的商业标识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在境外成立公司后“授权”内地企业使用,以此误导消费者。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  相似文献   

15.
三菱电机于 9月 7日宣布 ,该公司开发出利用供电线路最高可实现 3Mbit/s通信的供电线路调制解调器。九州电力将从 10月份开始对其进行现场试验 ,使用该调制解调器把供电线路作为高速因特网的接驳线路。三菱电机计划于 2 0 0 1年完成供电线路调制解调器的产品化。供电线路调制解调器是由设在用户住宅内的子机和设在电线杆上的母机构成的。 1台母机最多可以控制约 5台子机。母机和子机之间通过有户住宅内到电源插头的电灯线和连接 ,通过家庭与电线杆之间的电线进行通信。该产品产品化后 ,将子机一端连接到配备USB端口的个人电脑 ,另一…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笔者每年都办理好几起因农村集体所属配电房的漏电总保护器(以下简称保安器)退出运行(主要是卡死),在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受害者家属起诉供电企业,一些法院也认为,供电企业疏于管理,与造成触电伤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从而判供电企业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作为律师,我谈谈我的看法。1谁的电力设施侵权,谁承担民事责任低压触电伤亡引起的赔偿,是一种侵权赔偿,它的核心问题要弄清引起触电的电力设施是谁的。《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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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大众用电》2010,(11):8-9
<正>1百年一遇泥石流冲毁输电线路,用电客户要求赔偿损失遭法院驳回2009年7月,某地遭遇百年一遇泥石流,某供电公司110千伏湖山线200多座杆塔及线路受到严重损毁,通往该线路的大部道路中断。该110千伏线路故障影响了对某纺织公司的正常供电,该纺织公司正逢一批订单任务,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笔者近来在上班途中发现,沿途100多根电线杆,贴满了一张张某产品的广告,其中相当一部分广告还遮住了电线杆的杆号。  在电线杆上贴广告,不仅影响了集镇的街容街貌,更不利于供电部门正常的检修,尤其严重的是直接影响着供电部门快速、高效地排除故障。广告商到处贴广告的目的是为了扩大产品知名度,但是如果广告贴错了地方,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不仅不会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还会激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和反感。因此,希望广告商在贴广告时要选对地方。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对这种把电线杆当做“广告杆”的做法予以制止。电线杆岂能成…  相似文献   

19.
用电顾问     
《大众用电》2005,21(1)
用电私拉乱接受到伤害供电公司是否赔偿问:王某系一经营服装生意的个体户,因顾客嫌其店铺的电压较低、灯光昏暗,用电又不正常而影响了生意。王某便与家人私自将服装店铺的电线拉至供电公司架设的高压电杆上接线,由于不慎触电,被电击致成伤残。事故发生后,其家人向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即向供电公司索赔。请问:供电公司有何责任?供电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江苏:彭荣才)答:根据我国《电力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而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电力运行事故是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  相似文献   

20.
美国华盛顿州安装了11根超高型电线杆,旨在架设英特网用光纤光缆线路、高压输电线路以及配电线路等3种线路。这种结实的木制电线杆为扩大宽带使用区域而安装,3种电力线路之间有最小的安全距离。因为这些宽带线路需要超高型电线杆,而电力公司使用高约35m的电线杆,能满足3种电力线路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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