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大型综合工程。从1984年以来在水费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尝试,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基本走出了“大工程低标准,老工程低效益”的困境,灌区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水法》第三十四条“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纳缴水费”的规定,把水费计收工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非常必要的。根据1985年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与管理办法》,我区曾在十二个盟市进行水利经济效益分析与水费成本测算试点工作。从试点资料分析有“三大”,即所有已投产运行的水利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财务亏损大和现行水费标准与按成本核算的差距大。为此,自治区政府于1988年元月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治水,实行有偿供水。无偿供水与低偿供水有许多弊端。一是水资源的浪费。根据作物的需要每亩灌水定 相似文献
3.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简称“水费办法”)对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提高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因这一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水费办法”在执行中出现许多问题。引滦工程在执行“水费办法”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相似文献
4.
依法和经授权开展的“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三种水规费收入,是河道水管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水政工作实际,某些水管单位在这三种水规费征收中存在概念不清、程序违规、票据混乱等现象,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注意,加以明确。一、“三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标准和开征时间1、法律依据“水利工程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和国务院国发(1985)94号《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 相似文献
5.
临沂市的水费制度改革是从1982年开始的,经过两次水费制度改革,该市6处引河自流灌区经济效益显著,管理经费都达到了自给有余,供水工程达到了自我维持,在水费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该市水费征收是从1963年开始的,当年征收水费5.64万元。由于水费标准低(旱田每亩O.2元,水田每亩O.6~0.8元),灌区管理经费全靠上级拨款来维持。1963年至1982年,20年累计征收水费738.86万元,年均征收水费36.94万元。1982年水费制度改革后,当年征收水费达66.83万元,到1987年,5年累计征收水费1058.48万元,年均征收水费211.2万元,是前20年的1.4倍,年均征收水费是前20年 相似文献
6.
双河镇农村饮水工程自建成交付运行以来,工程管理中水费收缴没有标准,各村水费收缴工作参差不齐,有的按户收缴,有的按人口征收,但多数村还是按照农户用水量收费。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好、管好、利长,落实两部制水价政策势在必行。在基本水价核定中直接用设计供水量分摊工程成本折旧费,这种方法所定的基本水价较低,成功的破解了农村单村供水因用户少、按传统方法以户均摊工程成本的基本水价偏高、农户不愿接受的难题,因此减轻了农户水费负担,实现“一量双套”以农户用水量既套基本水价,又套计量水价,该方法简单易行可为农村同类型单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工作借鉴。 相似文献
7.
8.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益范围明确的水闸、堤防、圩垸、海塘以及排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农户和其他单位收取工程维护管理费,其标准根据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大修理费确定”。根据这个规定,考虑各受益对象的年产值,实行按比例分摊的办法,提出下列计算方 相似文献
9.
10.
防洪工程征收防洪保护费,灌溉工程、水力发电、航运工程,其工程投资分别作为成本计入灌溉水费、电价及航运水费成本中,这些已经安徽省人大批准,虽然收费标准不足维持简单再生产,在实际征收中阻力大、问题多、难落实,但它们已经省人大批准,有了一席之地。 安徽省政府十九号令虽列有排涝水费,但一般被理解为机排工程,对河道排水尚欠明确。平原排涝是以河道自排为主,机械排水也要依托于河道。以宿县地区而论,主要的排涝骨干工程建于五十年代及六十年代,它们为改变淮北平原大雨大灾、小雨小灾、多灾低产面貌起了巨大作用。建国初期,淮北种麦有“抢凌播种”之说,即由于排水不畅,避免午间冰 相似文献
11.
12.
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向经营性收费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费管理机构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行收取、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水费转型的各项工作。初步建立了农村水费自收网络,规范了水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行为,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市市情的路子。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水费转型后体制机制未理顺,经营管理难开展;二是水价与供水成本悬殊大,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难维持;三是盐城水市场发育程序较低,水资源优化配置难实现;四是水费转型后的管理制度建设相… 相似文献
13.
14.
文章对淠史杭灌区目前存在的工程不配套,老化损坏严重,输水损失大,管理设施陈旧,水费标准低,效益衰减等情况作了叙述,指出要抓住机遇进行灌区节水改造。 相似文献
15.
水费计收,是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政府制定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行有偿服务,维持自我发展的重要“支柱”。但长期以来一些用水单位和个人,由于受“大锅水”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拖欠水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催缴水费已成为供水单位的一个沉重负担。对此,笔者建议,运用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章的规定,对拖欠水费,特别是对那些拒不缴水费的,供水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缚水费。”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中都明确 相似文献
16.
17.
一、问题的提出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受益范围明确的水闸、堤防、圩垸、海塘以及排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农户和其它单位收取工程维护管理费,其标准根据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大修理费收取,各种费率如何计算,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方法。现将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考虑过的计算方 相似文献
18.
19.
近年来,我厅在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面推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同时,把水费改革工作作为加强工程经营管理、逐步实现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重大措施,作为水利改革的重点来抓。两年多来,在地方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费改革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去年底省人大常委决定修改《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作出北江大堤也要征收防护费的规定。从此凡受江海堤围保护的农田、农工商企业每年均应交纳堤围防护费,开创了“谁受益、谁负担”河道堤防经费筹集的新局面,这是我省水费改革的又一丰硕成果。 相似文献
20.
我们梨树灌区现有职工222人。1980年取消事业费后,靠补差过日子,1982年补差又取消了,就只有靠水费来维持生活。而水费标准过低,致使灌区经济曾一度处于每况愈下、举步维艰的境地。随着“两个支柱一把钥匙”意识的确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灌区才走出了困境,越来越增强了经济实力。一、搞好服务,收好水费。1985年按照有关水费改革规定,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下,进行了水费价格测算,经四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1.5厘调到5厘,1988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5厘调整到8厘。面对水价提高后带来的水费计收难的问题,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受益单位及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的水费政策及收水费的意义,另一方面教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