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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颁布已两周年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两年来,在《条例》和国务院环委会三次环保执法检查的推动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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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防治措施,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条例》的指引下,以流域为单元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建立了由国家环保局、水利部等11个部委和四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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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经李鹏总理签署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1.5亿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战略决心,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阶段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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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淮河水污染问题,淮河也成为我国第一条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1994年5月,在蚌埠召开的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及第五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正式拉开了淮河治污的序幕。从“九五”开始,淮河就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重点。2004年10月,国务院在安徽蚌埠再次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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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八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国务院环委会委员和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国务院秘书长刘志坚同志亲自听取了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严克强副部长代表国务院调查组作了“淮河流域水污染事故调查组工作报告”;国家环保局解振华局长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淮河流域再次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会议作了关于加快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最后国务委员宋健作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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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宋健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宣布,要在2000年使淮河水变清,从而揭开了向淮河污染宣战的序幕。经过4年的治理,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随着1998年新年钟声的敲响,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第一阶段工作宣告结束。 4年来,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水利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埋头苦干、乐于奉献的人物,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张菊生同志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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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是我国第一条进行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大江大河,列入了"九五"、"十五"国家治理重点.1994年5月,国务院环委会在安徽省蚌埠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揭开了淮河治污序幕,经过10年努力,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局面得到了初步控制.10年后,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今年7月淮河中下游出现的水污染过程,反映出淮河治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最近,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讲话中指出,淮河流域的总体治理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水污染,实现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再造一条山清水秀的新淮河.这不仅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也是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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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淮河流域2000年水体变清目标的措施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1994年5月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提出的淮河变清目标,分析了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采取的若干措施。并结合国务院李鹏总理和宋健国务委员的指示,对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流域管理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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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5月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倍受世人瞩目。按照实现2000年淮河变清目标的时间表,1997年12月31日是第一阶段治理行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期限。在此之前的近四年时间里,国务院环委会、法制局,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各有关部委,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院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的努力,先后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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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自8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淮河水污染日趋严重,水污染事故频频发生,进入90年代后,水污染危害已成为严重制约流域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实测,1993年全流域污废水排放总量为36.8亿吨/年,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150.14万吨/年,已远远超出淮河的纳污能力。淮河流域水污染特点是以有机污染为主,工业污染占总负荷的70%,主要污染行业有造纸、酿造、制革等。因此,解决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根本出路是治理污染源。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淮河列入国家“三河三湖”治理之首,同时在淮河流域范围内掀起了治污高潮。自1994年以来,国务院环委会在淮河流域召开了3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了4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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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这是《条例》区别于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特点,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战略决心,反映了全流域1.5亿人的心声。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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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流域性规章,从法制化治理的高度,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淮河水体变清的总体目标。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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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作者在1995年全国水政水资源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整理而成。文章回顾了1995年贯彻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贯彻条例,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