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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保健食品申报在停止受理7个月后,重开审批大门,重新启动。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  相似文献   

2.
<正>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规定明确,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相似文献   

3.
据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 0 0 3 ] 3 1号 ) ,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责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并于 2 0 0 3年 10月 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其中 ,凡卫生部已经正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工作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符合要求的将核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件。由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凡新提出的保健食…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生部2011年5月23日组织印发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49号)。  相似文献   

5.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4):367-368
第一条为规范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4):370-371
第一条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4):369-370
第一条 为规范益生茵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茵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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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4):371-373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4):371-371
第一条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规范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的评审工作 ,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核酸类保健食品系指以核酸 (DNA或RNA)为原料 ,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二、申报核酸类保健食品 ,除按《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  相似文献   

12.
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1]158号各省、自治区、真辖市卫生厅局 :现就我部于今年 3月下发的《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自己采购菌种后经过发酵或培养生产保健食品的 ,应当提供《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第五条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并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二、申报企业购买的菌种是经过发酵或培养后的菌粉生产保健食品的 ,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中第五条第 5项至第 9项的资料可由菌种原料供应商提供复印件 (加盖原料供应商公章 )。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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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为规范保健食品审批 ,现印发《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 :1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2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3 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4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5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6 益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 1: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工作 ,确保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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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现将保健食品初审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不得申报保健食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除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保健食品履行正常初审程序外 ,必须另行出具该产品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证明。三、本规定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特此通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六月十六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保健食品初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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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责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两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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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卫生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出通知,对保健食品组合的科学性以及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做出规定。 《规定》对保健食品组合包装提出要求: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个单一产品必须是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所有保健食品必须是同一单位研制生产的  相似文献   

19.
为保证我国生产组合式保健食品这种新的包装方式的科学性以及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卫生部最近做出了规定,对保健食品的组合包装提出如下要求:(一)组合式保健食品的每一个单一产品必须是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二)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所有保健食品也必须是同...  相似文献   

20.
近日卫生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出通知,对保健食品组合的科学性以及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做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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