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含义、种类及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本条释义】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商标,以表示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是来自于自己的。对于在实际中已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使用者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注册,也可以选择不将其注册。因此,在我国,商标既有注册商标,也有未注册商标。本条即对注册商标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含义、种类及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正>(接上期)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接上期)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如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本条对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时增加了可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接上期)七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为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本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  相似文献   

5.
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以及使用地名作商标的管理的规定。【本条释义】商标是具有可区别性的标志,但不是所有具有可区别性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义务,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的国旗、国徽、表明实施国家管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标志等均不得  相似文献   

6.
<正>(接上期)本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商标专用权,是保护其商标的有效方式。本法第三条还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途径,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为此,本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是使用于不同对象的商标。商品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7.
正(接上期)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为提高商标审查效率,本次修改增加了初步审查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9个月内完成的时限规定。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正>(接上期)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的主体的规定。【本条释义】在经济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办理自己的事务。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但目前实践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恶意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为此,本法在本次修改时,重申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条中增加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三是商标注册人相关权利。本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根据这一规定,商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是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正(接上期)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本条释义】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所谓商标使用人,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  相似文献   

11.
<正>(接上期)根据本条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它是一种标志。所谓标志,是指能够表明自己的特征的某种形式。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某种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就够表明自己的特征。2.它具有可区别性。所谓具有可区别性,是指具有可以使人辨认自己与其他的商标彼此不同,而不是完全一致的地方。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它的区别性,能够将来源于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不同服务提供者的服务项目加以区别。因此,本条要求可以作  相似文献   

12.
正(接上期)根据本条的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二是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 总则     
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条释义】所谓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每部法律都有立法目的,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决定一部法律其他具体规范的内容,统领着一部法律的全部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商标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特征,其中文字可以是中文汉字,也可以是英文或其它外国文字。《商标法》规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以中文注册商标的,其英文商标不受保护,反之亦然;要想中英文商标都受保护,必须都进行注册。不然就有可能招来商标侵权官司,在温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温州易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于199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易初”的英文商标,…  相似文献   

15.
正(接上期)第二十五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规定。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内容是: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可将其初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后来申请的日期。  相似文献   

16.
正(接上期)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是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要求商标专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因此需要按照规定申报有关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影响商标审查工作,也影响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因此,本条首先要求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是真实的,  相似文献   

17.
<正>(接上期)本法本次修改前,还要求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具有可视性,即必须人们能够看得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不具有可视性,但也具有区别性的标志,如声音,也能够使来源于不同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加以区别。因此,本次修改删除了可视性的要求,而规定只要是具有可区别性的标志,就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是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要素。根据本条规定,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要素,主要有8种:1.文字。所  相似文献   

18.
<正>(接上期)商标如果不具有显著特征,就无法实现其功能,也就失去了作为商标的意义。为此,本条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正(接上期)二是注册商标的种类。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四种。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标志。3.集体商标。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具有以下特征:首先,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  相似文献   

20.
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商标注册和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商标争议处理部门的规定。【本条释义】国家对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是由具体的部门来执行的,对商标的管理也不例外。在法律中明确相关事务的具体管理部门,能够使有关部门的地位得以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