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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重要职责。文中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存在问题做了介绍,对十多年的管理经验做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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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1日,水利部以水政(1993)143号文“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首先授予淮委建设项目审查权。根据这个授权,淮河流域所有大型水工程,指定河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淮委直管河段及省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淮委审查,强化了流域机构在建设项目审查中的主体作用。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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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于同年进行了转发并作了补充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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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的水环境污染,各行业对水土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解决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极为迫切。如何在保持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和管理不造成破坏,保持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加大建设力度,而每项建设都离不开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逐年增多,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认真研究因建设而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将有可能对现有工程体系和其他水工程带来不利影响,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大对建设与管理的力度,从而使可能的影响得到减轻或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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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与河道防洪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大局密不可分.本文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阐述当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该重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探讨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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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凡是跨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均应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对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审慎进行,稍一大意,轻者可能造成阻水、壅高水位、降低使用标准的后果,重者则可能产生改变河道流势、产生险工险段、水毁堤开的后果。现从审批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两方面谈谈怎样做好审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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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以来,淮河流域实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制度,初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在此之前,水利管理单位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审查,一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往往是地方计经委开一个协调会,请水利管理单位参加,即作为征求意见。施工中发现对已建防洪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水利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工程的负面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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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工作实际,简述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程序及技术要点,并就广西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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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特别是交通、水运事业的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如何贯彻落实2004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在依法保护水行业利益的同时,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心得,以馈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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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现状,分析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建议采取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批制度,完善水法规和水利行业管理规范等措施,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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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单位已依法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已由“国有公共资源”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许可转化为“水利行业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若将“相对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建设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申请”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则一是将水利行业资源还归公共,二是侵害了河道管理单位利益,三是有行政越权之嫌。笔者认为,对于相对人“占用申请”在不应当依据《水法》、《防洪法》、《土地法》、《河道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区分其“主体资格、占用性质、使用期限”等不同情况,通过河道管理单位与“占用”单位订立民事协议或行政合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协议进行审查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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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严格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强化运营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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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在资料收集、占用河道、评价范围、河道演变、阻水比、壅水计算、冲刷与淤积、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方面,容易出现范围界定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涉及建筑物设计内容介绍不明和占用河道面积计算不准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存在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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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4月,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利和计划部门联合作了转发。这些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河道管理逐步向工程管理与水域管理并重、行业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并重、技术管理与依法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是水利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实现河道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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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作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不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要注意的问题。建议加强河道泥沙观测资料测量,尽快编制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