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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度从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由“事前”延伸至“事中事后”,从而保证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管理部门依证执法,逐步形成以环评管准入、以排污许可管运行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体系。因此探索了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服务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政策的研究,以期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保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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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指导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近曰,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煤炭加工一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110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10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 J1107-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羽毛(绒)加工工业》(HJ 1108-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水产品加工工业》(HJ110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共计10项技术规范。10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功能近日将正式上线,届时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正式申报排污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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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两项制度。2016年国家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机衔接,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属于国家排污许可改革试点省份,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分析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改革经验,提出对加强两项制度有机衔接方面的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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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和三线一单制度作为下一阶段国家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必将在宏观的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两者都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最终目标,有必要在规划环评阶段及早引入,加强规划环评跟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提高规划环评对后续项目引入的指导作用。本文主要通过梳理规划环评、三线一单、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内容,寻找其中可切入的共通点,从而提高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的衔接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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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规划环评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规划环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文章就规划环评的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区别与联系、规划环评审查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探析,进而为规划环评的编制及审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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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以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功能也将正式上线,届时相关排污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正式申报。技术规范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产排污特点,将恶臭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监管体系;通过梳理橡胶制品、人造革与合成革、合成树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许可限值确定方法;结合排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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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