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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12号令,该局令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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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3号令《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5章36条,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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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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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明确主体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二是规范公告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三是严格书面报告。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四是规范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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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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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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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7月14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介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出席了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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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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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时限,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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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保证食品安全起关键作用。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起步较晚,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召回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但该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有效落实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加快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和违法责任,加强社会监督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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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卫生部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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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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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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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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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提出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关于召回食品的处置。召回食品处置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就地销毁。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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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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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明厨亮灶的实现途径包括开放式、透明式、视频式三种。采用开放式展示的,应在室内采用敞开或者矮墙阻隔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同时应当具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应当对原料、半成品、成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加工食品的安全。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通过建造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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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24号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现场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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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3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相关材料,并对备案信息存档备查,发放备案号,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了以下不予备案的情况:以分装、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同一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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