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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纺织品名称2008/121/EC指令,以及美国<纺织纤维制品标识法案15 U.S.C.§70>、<纺织纤维制品标识法案的实施条例16 C.F.R.part 303>、<羊毛产品标签法15 U.S.C.§68>和<羊毛制品标签法规及其实施条例16 C.F.R.part 300)等,介绍了欧美市场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标注方法的适应范围、标签要求、标识方法和纤维含量允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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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纺织品生产企业、贸易商和检测机构规范标注低含量纤维的成分标签,根据中国、欧盟、美国、日本各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纤维成分标签法规和标准,从纤维名称表示、标注要求、纤维含量允差判定方面进行阐述。重点分析“其他纤维”名称的使用场合、允许不标注纤维成分的条件,以及纤维含量允差等,并对低含量纤维的标签标注和我国标准制修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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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助于国内企业知晓中国与欧盟纺织品纤维标签的差异,制作符合欧盟市场规范的纺织品纤维吊牌,比较了中国纺织产品纤维标识标准和2009年生效的欧盟纺织品纤维标签指令内容,分析了中国与欧盟纺织品纤维标签的差异,并就输欧纺织品纤维标签制作注意事项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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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工商局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测、技术监督局的质量监督抽查中,服装产品不符合项目中纤维含量占了很大的比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第5.4条规定,产品应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第6.2条耐久性标签规定:纤维成分及含量,应采用耐久性标签。纤维含量在服装产品中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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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2002年9月11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2002/61/EC号指令,禁止四氨基联苯等22种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偶氮染料的皮革和纺织品进入欧盟国家,并明确指出2003年9月1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