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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经李鹏总理签署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1.5亿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战略决心,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阶段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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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防治措施,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条例》的指引下,以流域为单元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建立了由国家环保局、水利部等11个部委和四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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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八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国务院环委会委员和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国务院秘书长刘志坚同志亲自听取了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严克强副部长代表国务院调查组作了“淮河流域水污染事故调查组工作报告”;国家环保局解振华局长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淮河流域再次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会议作了关于加快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最后国务委员宋健作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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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制订,作为第一个流域性的条例,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供借鉴。本文从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导致严重水污染的原因,指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执法力度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对制定条例的认识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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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的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199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流域四省人民的艰苦努力下,经过近8年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完成了《条例》和《规划及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一期目标到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流域最大允许排污总量COD由1993年的150.14万吨削减到89.02万吨,削减率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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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河流域水质现状 1、省界河段水质状况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跨省河流省界断面水质监测。1994年6月以来的监测结果表明,淮河流域31条跨省河流中大部分省界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有的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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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199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83号 现发布《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5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3号令发布后,8月24日水利部部长钮茂生立即批示: 请告淮委认真组织实施。 8月26日,淮委主任赵武京批示: 一、根据钮部长指示,全委要认真组织学习,要着重领会《条例》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治淮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对流域人民的亲切关怀; 二、淮委作为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淮委水保局作为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细则、方案,把《条例》落到实处,促进淮河水体2000年变清目标的实现;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治淮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各有关处室要把防污工作作为份内的事.与四省密切合作,为落实《条例》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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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全国第9次环保大会上,国家将治理淮河污染列为治理“三河”、“三湖”之首位,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亲自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以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三下淮河,主持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亲自组织审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亲自描绘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宏伟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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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是我国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一年,香港回归祖国及党的十五大召开,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淮河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保障沿淮居民生活用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水利部、国家环保局的领导下,在流域四省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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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自199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蚌埠召开第一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淮河流域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工作。在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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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域水资源保护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水污染防治法》的两次修订都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较之1996年的修订内容,2008年的修订虽然尚未确定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但通过与《水法》相协调而部分认可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实际上赋予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及流域管理机构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权,从而影响和促进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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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流域性规章,从法制化治理的高度,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淮河水体变清的总体目标。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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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水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律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围绕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问题,提出了解决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问题的法律对策建议:一是采取立法优先原则,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法》;二是建立以流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和地方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设立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局、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三个机构;三是以流域为单位,统一制定、提高污水的排放标准;四是将经济手段作为治理污染的主要政策措施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