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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9,(1):7-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对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其中,与墙体材料有关的规定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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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与节能技术》2009,(2):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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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4,(3):10-10
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充通知》规定:对西部地区内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列入财税[2001]198号附件的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冉限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均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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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现将公告里涉及砖瓦行业的相关部分摘录出来如下: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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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砌块与砌块建筑》2004,(2):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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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9,(7)
本刊讯通讯员王岩报道6月8日,安徽省墙改办召开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税费政策座谈会,听取了省内部分地市墙改办和利废企业对墙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展改委环资司滕军力处长、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环资处冯杰副处长出席会议。省墙改办主任刘卫东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