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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推进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管函[20063037号)和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施行。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宜请登录协会官网"公告通知"栏目。  相似文献   

3.
<正>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我部组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加  相似文献   

4.
2012年1月5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规定,经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委员会评审,确定了2011年度132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  相似文献   

5.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规  相似文献   

6.
《水利建设与管理》2011,(2):77-78,76
中水协〔2011〕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经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委员会评审,确定2010年全国水利建设市场132家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7.
<正>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评价范围(一)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请参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二)申请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  相似文献   

8.
<正>(排名不分先后)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组织开展了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水利部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2日分别印发《水利部关于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0.
各有关单位: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规定,按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经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1.
粤水建管〔2012〕122号第三条本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第六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已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依照原信用等级登记,同时将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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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0月16日,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和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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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要闻     
2012年10月16日,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和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规定,经申报、受理、审查、评定和公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确定了170家单位的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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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水协〔2016〕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规定,我会秘书处起草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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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水建管[2015]3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根  相似文献   

16.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精神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规定,我会将于4月开展2012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事宜请关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weun.com.cn)。  相似文献   

17.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规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申报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相关事宜,请参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weun.org)"公告通知"栏目。  相似文献   

18.
水建管〔2009〕496号第十五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在水利部指导下,研究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和信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等;建立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并采集、记录和管理信用信息;组织开展水利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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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水利部批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 691—2014)已发布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是配合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精神,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准共5章,前3章分别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作了规定和阐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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