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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支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金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文件明确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该项资金是目前国家仅保留十几项专项基金之一,设立此项专项资金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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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对申报省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赣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发展,近日,赣州市财政局和赣州市工信委就申请省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专项资金及加强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主管单位要认真抓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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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阿克苏地区散装、墙改专项资金(基金)投入企业支持建材工业发展的杠杆作用,最大程度地引领、鼓励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两项专项资金(基金)的宣传和规范程序投入,近期,阿克苏地区经信委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阿克苏地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的通知》(阿地经信字[2014]180号文件),就做好2014年度阿克苏地区本级散装水泥、墙改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申报等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要求各县(市)经(商)信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本地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基金)扶持。申报材料经地区散、墙办初审后,上报地区经信委终审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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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2006,(2):4-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引导和支持作用。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2006年1月印发了《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贯彻《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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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2002,(6):6-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0]70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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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减免,有的同志会问:什么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减免?似乎没有听说过,笔者也是在某些报纸上看到它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出现后,由不太理解而引发一些议论的。大家知道,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用于发展散装水泥资金,它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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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国函[1997]8号)《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财综字[1998]1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确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它是国家赋予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依法征收的,专供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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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散装水泥(墙改)办公室,是全疆推广和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能部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等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散墙办围绕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原则,结合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实际,对全疆工作在散装、墙改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一系列培训工作.
为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退付程序,避免随意减征、免征和缓征等行为发生,充分发挥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领、示范作用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二月下旬,新疆散办邀请自治区法治办、财政厅等部门领导就依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各地州市经信委主管领导、散墙办主任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专题讲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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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十堰市召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座谈会。市住建委、市建材行业投资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各县市(区)建材行业办公室、住建局(代办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市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秋生指出,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政策征收、管理、使用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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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改字[2006]12)和省经贸委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6]182号)精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于8月21日至9月7日,对2001年至2005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这次核查的具体内容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收、实收、结算、结转情况;“十五”期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集中解缴省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省辖市散办对核查工作非常重视,制定有详细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并能全面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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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浙江省个别市、县(市、区)擅自减征、免征和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现象,以及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不久前浙江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下发了浙财综字犤2005犦76号文件《浙江省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作专门通知。《通知》出台后,一些违规的市、县(市、区)政府相继恢复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它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全国差异较大。有些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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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5月20日通知,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国家保留的31项政府性基金之一被允许继续征收,这是国家持续发展国策对“散装水泥事业”的最大支持。《通知》强调,凡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按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严格执行,期满即止。如何尽全力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集中更多的资金发展散装水泥,推动全国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已摆在了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者的面前。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中笔者认为:在难收的情况下实行单项承包制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2]101号文件《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情况的通报》披露:1999年、2000年全国征收散装水泥资金93 478万元,其中北京、天津、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的征收情况较好,收缴率均达90%以上。而其它省市的收缴率较低,1999年全国散装水泥专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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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2006,(3):48-48
4月2日至4日,来自18个省辖市的散办主任、部分主管部门领导,5个省属水泥厂的厂长(经理),4个省定点设备企业厂长,及近30个市属水泥生产企业、搅拌站、县(市、区)散装办的领导,中国散协、省商务厅、建设厅、交通厅、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河南建材设计院、水泥质检站等省直部门以及《中国建材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河南建材》等单位15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总结2005年散装水泥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部署2006年工作。大会学习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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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7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主任陈长代表省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作题为《明确方向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会议由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大为主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这次全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在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