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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6)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于我国现今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用语相对简单且没有细化,这样就会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实践中对其理解与适用发生分歧,不仅各司法机关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全国各地区也会因其地域性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不统一的情况。本文将针对危险驾驶的历史渊源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分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8)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购买、改装机动车成本降低,大量青少年追求追求速度与激情,但缺乏遵守道路规章意识,致使目前许多城市出现的摩托车飙车竞速、深夜"炸街"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道路风险和扰民事件。针对此情况,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做了规定,违反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针对机动车飙车的恶劣情形,不仅后果严重时有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还新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即情节恶劣的飙车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对"炸街党"其行为特点及如何认识其法律责任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0)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如果可以通过非刑事的方式进行规范,或者通过解释、完善现有刑法的相关规定,便可以满足对这一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需要,就不宜将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单独设罪,否则就只是迎合了社会公众一时的舆论要求,而有悖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33)
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为研究对象,总结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并对醉酒驾驶案件的实体认定及影响量刑的情节把握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司法认定中的疑点和难点,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浅谈危险犯     
《Planning》2019,(10)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由于危险犯虽然并未对社会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是其行为却使得法益处在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等一些都是属于危险犯。就单看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如果是闲置的、未被使用的就不构成危险犯。但同时危险犯也是结果犯,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虽然有别于实害犯的危害结果,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认真把握危险犯的"危险"的认定范围,对犯罪份子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1)
本文将通过研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我国的轻罪立法趋势,来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其独立立法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违背刑法谦抑性加以阐述和解释。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7,(25):21-23
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急需刑罚处罚来惩治毒驾行为,以提高毒驾行为的违法代价,毒驾入刑有还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对于我国的刑法环境来说,也已经具备了将毒驾这种抽象危险犯纳入刑法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毒驾入刑既符合刑法的兼抑性原则,又可以打击交通违法犯罪,不足之处还可以借鉴国外毒驾入刑的经验。因此毒驾行为有必要也完全可以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4,(11)
根据个体驾驶人完成一个具体驾驶行为的驾驶操纵动作具有一定内聚性、时序性和个性化的机理,构建了基于有向图的驾驶人驾驶行为操纵模式的建模方法。根据获取的个体驾驶人在不同驾驶行为下的驾驶操作动作数据,并利用MATLAB仿真软件设计驾驶人驾驶行为操纵模式建模与仿真系统,对启动和超车2种典型驾驶行为下的驾驶操作动作数据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基于有向图的建模方法可以实现驾驶人个性化驾驶行为的有序驾驶操纵动作建模。研究为驾驶安全辅助系统驾驶人驾驶行为的驾驶操纵底层上预防和干预危险驾驶行为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6)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考试的类型及数量日益增多,考试作弊行为愈演愈烈,不仅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还损害了国家考试的公信力。虽有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制定了规定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来惩治考试作弊行为,但由于多是考纪、行政处分等行政方面的处罚,处罚力度轻,对考试作弊行为无法形成严厉打击威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刑法规制,虽然从法律应然层面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但在司法适用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晰。本文旨在通过对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考试作弊行为的司法认定、犯罪形态的认定以及犯罪罪数的认定等方面,来探讨其适用中的问题,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规制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31):161-162
目前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情节严重"其他具体情形并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检法两院对于"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笔者建议,应当综合考虑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涉毒前科劣迹以及其他犯罪情节来认定是否"情节严重";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和窝藏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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