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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代理权表象的客观形成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要件的考察,以类型化的方式分析了项目经理各种典型无权代理行为的表见代理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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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4):87-88
在民法理论上,表见代理属于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可相较于民法,我国票据法则并没有对表见代理做出明文规定。然而在票据实践中却有不少表见代理的情况,因此在票据法上加以讨论以及规制具有必要性以及紧迫性。对于票据行为的表见代理的处理,赋予善意相对人以选择权更为合适。由善意相对人进行选择,既可以直接找本人承担责任,也可以找代理人要求其承担,这样就可以考量代理人和本人的支付能力而选择归责对象,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支付的可能性,更有利于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同时,关于表见代理所保护的第三人的范围问题,一直以来,众多的学者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主张扩张第三人范围占主流。当然这也得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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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事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逐步形成,司法实践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评价的考量因素也逐渐发生变化,由最初的侧重促进交易、保护担保人利益转变为维护公平、尊重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也较笼统,这使得担保交易当事人在评估交易风险时缺少明确的法律指引,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1],间接造成了审理机关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对相似案情的法律判断不一。本文将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经验,就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作出、有限责任公司及交易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表见代理、对外担保效力的考量因素等方面作出逐一的论述。本文下述的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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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9)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主要是指主体对自由和效率追求的法理理念,在《合同法》的第410条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委托合同的解除,这条条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合同法中对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任意解除使用范围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就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展开了相关思考,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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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9)
在民法典的视角下,对于解释《合同法》中的效力规则,依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只作为主要分析研究的切入点,对是否坚持物权处分的效力规则的规定进行着重探讨,同时对在民法典中是否废除《合同法》第51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点论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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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设工程领域表见代理实际上指的是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买卖、租赁和贷款等相关表见代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表见代理性质上当属商事代理的范畴,在许多地方有别于一般的民事代理。建设工程领域表见代理案件的审判系我国民事审判领域的一大难题。当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几乎穷尽了各种手段,但这一难题仍然难解的情况下,另辟蹊径,正本清源,返回事物的原点,从商事代理的角度,重新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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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在总则中对合同的一般条款作出了规定,在分则中对各类合同的条款也进行了严格规范。作为合同当事人,认真地研究《合同法》对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着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