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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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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27)
在最新出台的暂行办法里,已经很大程度地降低我国互联网的约车门槛,准许更多网约车进入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而网约车作为一种互联网条件下的创新发展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方式,为出租车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要认识到网约车市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如何在保护网约车新型市场的同时,使其能够得到长久的发展。网约车的市场也必须尊重我国出租车市场的基本规范,不能肆意妄为。因此,本文将就网约车的规制从行政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为规范网约车市场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首先,简要回顾了2016年7月以来网约车新政的影响,阐明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中实施数量管制的主要理论依据,即对空间限制的管理回应、促进行业有效竞争、出租车行业经济特征的管制要求等.其次,以31个省会城市为样本,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定量分析影响城市出租车数量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本文指出"固定+可变"配额的动态数量管制是破解司乘利益冲突的一种改进办法,也是促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放松数量管制的一个可行方向,并给出了确定动态配额的经济学判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7,(25):24-25
网约车新政颁布以来饱受争议,尤其是对其性质的认定上,同时也有存在立法上的瑕疵的说法。通过对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的追本溯源可以对网约车采取类似模式提出疑问,而对现行规章条文的仔细推敲则可以发现其中与上位法律冲突之处,只有在对上述问题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可以帮助中国在对网约车的行政规制问题上获得更好的理解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网约车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兴业态,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乘客安全、行业维稳等一系列问题.该文介绍了宁波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的背景,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进行了研究和阐述,明确了一个中心、三大平台的建设体系.最后,总结了项目的建设成果.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4)
伴随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发展,经济型网约车在交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而传统出租车历史悠久,对满足交通服务需求与社会稳定都有着关键意义。满意度是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的关键体现,成本效益是两种出租车形式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了解这两项指标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发展有着关键意义,因此展开了相应内容的研究。本文首先从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经营模式概念加以概述,进而结合市场实际数据调查,对两者的组成成本比例、单项效益、总成本及总效益进行了对比,结合与满意度相关的六个维度方向的调查对两者的乘客满意度进行了对比,最终结合两者成本效益与满意度情况,提出了促进整体行业发展的提升措施,以期为传统出租车与经济型网约车两者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做出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5)
在"互联网+"的政策推动下,网约车已成为当下消费者最常用的一种出行方式,这种新型出行方式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多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了网约车新规。网约车新规的出台对于乘客的乘车安全来说无疑是一个保障,但是对于司机来讲,"双证"这个规定无疑像是一个"劝退令"。要想解决"双证"与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之间的问题,必须要分析问题的本质,充分认识网约车新政中"双证"这一规定在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双证"政策下网约车司机权利义务规定失衡的原因,通过明确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内容、完善网约车司机维权平台等多种措施来保护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7,(5)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产物,一经推出就以其特有的优势快速占领了大量市场,给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交通部牵头制定并颁行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网约车”在我国合法化,但其中部分规定给“网约车”的市场运营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围绕《暂行办法》中存在的瑕疵,试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论述,分析其立法意图,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深化改革目标的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是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与新兴网约车规范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确定了一段时期内的网约车发展目标,特别要求"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因此,结合这一改革指导文件与国家相关战略,作为深化改革排头兵的网约车新政具有三方面的任务,网约车新政评估也当以此为基准: 一是推动网约车"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网络技术对各个行业的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出现在日常生活当中,网约车就是比较典型的代表。近年来,网约车因为其方便快捷产生了很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是也在威胁着原有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相关衍生行业有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业态冲突和保险真空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我国网约车现状可以总结为:司法救济缺位、行政执法粗暴和立法品质不高。为了更好的规制网约车,推动这种新交通方式的改革,我国要尽快提升立法品质,在政治和企业共同治理之下通过合适的措施不断探索,法院也要对涉及网约车的诉讼案件及时做出公正的裁决,从而形成与客运目标相平衡的诉讼政策,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献言献策,共同构建合乎法律原则的网约车规制体系。这一项措施也在推动着国家治理能力的转型,意味着立法者和执法者正在慢慢适应互联网时代。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1):173-174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平台给百姓的出行也带来了便捷。人们通过手机上的打车软件就可以随时随地预约车,极大程度地方便了出行。与此同时,它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通过分析网约车面临的问题以及自身的优点,为规范网约车秩序提供完善建议,以促进网约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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