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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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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4)
我国刑法中,"故意"要求为行为人对社会危害性认识提供了一个积极要素,而认识错误则成为了阻碍故意成立的消极因素。在经济刑法的领域中把社会危害性认识作为罪名成立标准的情况下,还要重点关注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错误之间的关系,而行为人则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发生认识错误,就可以适当的减轻刑事责任。基于此,本文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探索社会危害性,以及大陆系法中违法性认识,再从我国刑法的层面上来对社会危害性认识与大陆法系的违法性认识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4,(21):208-209
假想防卫过当由于发生少,情况复杂,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一直分歧不断。对于"双重错误"的假想防卫过当由于行为人陷入双重错误,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轻缓化认定的必要,一致被认定为是过失犯。但是本文认为对于此种假想防卫过当中意外的"双重错误",应该被认定为意外事件较为妥当。对于"单一错误",由于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确有过限性侵害,所以认定为故意犯并无不妥,本文试从客体保护角度述明"单一错误"中故意的过限侵害,从而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此外,对于假想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和依据也做了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1,(1)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在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自然犯是侵犯个体法益或者可直接还原为个体利益的集体法益的犯罪,法定犯是侵犯无法直接还原为个体利益的集体法益的犯罪。法定犯,相较于自然犯与伦理道德的关联较弱,具有违法性认识复杂、法益性欠缺、我国语境下的罪刑设置不科学的基本特性,与扩张解释存在天然的抵牾之处。但是,现行刑法框架下绝对禁止对法定犯扩张解释的做法并不可行。对于基于体系(解释)协调目的的扩张解释以及对表面构成要件要素和有利于被告规定的扩张解释,由于不会触动法定犯的基本特征和提升侵犯人权的风险,应当允许在法定犯中例外适用。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6)
本文有别于传统的研究思路,将存在于刑事立法当中的转化犯称为法定转化犯,对其成立特征进行论述并对其在刑法中的立法例进行归纳;将存在于司法实务中的转化犯称为事实转化犯,并认为其只有故意犯向故意犯转化和过失犯向故意犯转化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4)
通过学术史的梳理,可以发现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无论违法性方面认识可否属于故意性质内容,均并不会影响到具体构成要件的事实为故意性质认识要素,但这里的"构成要件事实",并不是纯裸的、不带有价值评价的自然事实,而是具有社会意义或具有法益侵害性的事实,这种对事实的价值性评价仍然属于事实范畴。因此,所谓故意必然主要是对于有着社会方面意义构成要件的事实一种客观认识。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3)
作为用于表达行为人心理主观状态的法律概念,"恶意"多指行为人明知其没有权利,但仍然出于严重敌意而采取不法行为去侵犯他人权利的一种故意。对"恶意"的判断可以从"故意"和"恶劣"两个方面进行斟酌,即"恶意"必须满足同时"故意"和"恶劣"两个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并且,间接故意不属于"恶意",重大过失不属于"恶意"。  相似文献   

7.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烧毁公共设施、公共建筑或其它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一、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二、在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地去实施放火行为,并且有追求某种个人私欲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5,(4)
刑事违法性是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中犯罪的特征之一,其本身具有特定内容,要想明晰刑事违法性的内涵和外延,本文尝试从分析刑事违法性中的"法"的范围入手,并比较其与作为大陆法系犯罪成立要件之一的违法性的不同,进一步剖析。文章最后还通过阐述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以更深入地把握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1):73-77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十分相似,但对二者的区分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对此学界已提出不少理论,但尚未形成通说,且都存在体系上的内在冲突,其根源在于对某些概念的混同。本文以案例入手,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两方面比较,并引入情感因素,认为其不同在于行为人情感上对结果发生是否希望,最终提出在实践中区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6,(33)
学生在犯了错误的时候,如果教师一味地关注学生的错误行为本身,不给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而直接采取警告或者惩罚的办法来处理,那么学生在这次犯错中,只会得到不好的体验,也不会真正认识和改正这一错误。这样的教育是无效的。因此,在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教师要做的,首先是要信学生,因为信任比责备更能感化学生,接下来教师要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自觉地改正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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