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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无权处分制度涉及《合同法》的第51条规范,其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法条规定不甚明确,在不同理论前提下就会对该问题得出不同结论,我们需注意的是,我国并没有认可物权行为的理论,不存在债权合同有效而物权行为效力待定之说。新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三)》中第3条也并不是对《合同法》第51条的修改,而是针对不为《合同法》第51条所调整的案件类型,它使得无权处分适用情形更加清晰。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8):116-117
《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进行了限制,但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违反该条款规定所签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多数适用无效合同裁判规则,将规范性质与合同效力直接对接,事实上是对《公司法》第16条的误读,法律适用的错位。违反《公司法》第16条应有的裁判规则是:《公司法》第16条是判断代表人是否越权担保的依据;同时参照适用《合同法》第50条越权代表的规定,但是越权担保不同于一般越权事项所坚持的外观主义原则,基于对公司担保中代表权的法定限制,相对人应当履行适当的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35)
鉴于司法实践中黑白合同的情况纷繁复杂,为了准确地分析黑白合同的效力,有必要对黑白合同予以分类。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在对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各项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种情形进行分类并统筹考虑的前提下,对黑白合同的效力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25)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首次对无权处分的法律行为作出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模糊,但是如何使用《合同法》第51条,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在分析我国学界关于无权处分效力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论证了效力待定说的合理性,说明效力待定说更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能更好地平衡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3,(21):258-259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在我国学界颇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实施,此"精灵"又再一次成为了争论的焦点。笔者通过比较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两种学说,进而理清对《合同法》第51条理解出现分歧的根源,认为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有效,才能更好的保护交易安全,平衡原权利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34)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294条相比于原《合同法》第44条新增了有关行政审批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草案将未经行政审批的合同一概认定为未生效合同,同时,294条也未明确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审批合同的效力以及责任承担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这样的规定依然使现有的争议得不到解决。对此,应当区分行政审批合同的类型,将行政审批合同分为以国有资产为标的和以非国有资产为标的的合同,具体分析这两类合同未经行政审批的效力和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类型,真正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的争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9)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定解除权经常被适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第十五条中,更是对法定解除权进行了细致化的规定。本文首先对合同解除权进行归纳分类,其次重点探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的相关关系。为以后此类法条的适用提供准确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6):157-158
法律实务在处理民刑交叉问题时,若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如何认定?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以前,审判实践通常对此类情况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规定》颁布后,明确了借款人的借贷行为虽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但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文从笔者代理的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入手,对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民刑交叉问题的合同效力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0,(4)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处分情形下形成的合同,由于合同当事人在成立合同时欠缺相应的处分权能,合同是效力待定的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取得真正权利人的追认,合同是无效的。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当事人以欠缺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意味着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新旧法条的矛盾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使得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希望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效力部分做出统一的规定,以立法的统一性保证司法裁判的统一性,避免无权处分案件裁判结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这种认识是基于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来判断依法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问题。拟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从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来阐述该问题,最终得出合同有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9,(7)
我国的《合同法》是一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它汲取和总结概括了各个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随着我国国情的发展,《合同法》也需要适合中国改革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而民法典的制定则为合同法的相关制定,提供了相关的依据和历史条件。因此,《合同法》在这种环境,急需更新相关规则和相关条律,以符合历史潮流和时代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合同编解除制度的现实意义,提出了完善合同编解除制度的建议。整合完善,从而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9,(5)
由于我国《合同法》作为单行法的出台,对于学界呼吁的债法总则未予以规定,导致出现如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明等情况,对于实务造成一定的困碍。瑞士民法典中的《瑞士债务法》对于债与合同的简明设计为我国提供了一种立法模式参考。于此,在我国的《民法典合同编》当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依据国内部分学者观点和国外立法例应当持开放态度,"债之一般规定+合同法+准合同"模式对于解决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设立问题具有借鉴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9,(1)
买卖合同中,若卖方对标的物无权处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法对此颁布的司法解释在该合同的效力认定上似乎意见相左。这两条规定之间关系的厘清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判定问题和司法实务都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22,(1)
《民法典》中包含很多关于权利实现的新规定,须结合程序法规则加以解释。依据《民法典》第581条,在可以适用替代履行这种强制执行方式时,不得排除债权人的实际履行请求权;法院对替代履行的费用有酌定权。如果从《民法典》第581条中解释出独立的"替代履行费用偿还请求权",一方面,该权利会与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功能重叠和不必要的竞合;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债权人只有经过两次诉讼程序才能实现其履行请求权的后果。《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是广义上的动产担保权人自行取回标的物的规定,担保权人不能和平取回动产时,可以先适用以物之交付为内容的强制执行程序,然后可自行变价。《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意指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保全。为保障《民法典》中关于权利实现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须妥当配置相关司法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须注重与《民法典》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7,(7)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学界中一直是一个争议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颁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界也同样引起了争议。具体表现为,同为无权处分合同之效力问题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往往出现不同裁判,此现象实际上是对《合同法》五十四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产生的误解。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只是一个合同法领域的问题,同时与物权法理论中的物权变动理论密切相关,要厘清上述两法中的矛盾,正确理解两法关系,就必须对我国物权变动理论有正确的理解。本文以物权变动方式为切入点,试图阐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与《合同法》的关系,以解决实务上裁判不一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政策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诞生我国首部《民法典》诞生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  相似文献   

17.
政策     
正最新《民法典》草案公布",建设工程合同"多项调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对外公布。该草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共计1260条。其中,合同法有重大修订。"建设工程合同"部分也有多项调整,从第七百八十八条至第八百零八条,共21条,新增第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9,(19)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主要是指主体对自由和效率追求的法理理念,在《合同法》的第410条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委托合同的解除,这条条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合同法中对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任意解除使用范围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就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展开了相关思考,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3,(1)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时常交织。合同漏洞的补充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等规定,判断解除权行使所附条件有效与否牵涉到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96条等规定,解释约定解除的条件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第1项等规定。所有这些,都存在着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相似文献   

20.
《建筑》2015,(22)
<正>问题的引出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力,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为了平衡解除权人与异议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同法赋予被解除人提出异议的权力。(一)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以上规定,从立法的角度,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力,并给予被解除方提出异议以对抗合同被解除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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