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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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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20):199-200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商事纠纷解决主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紧急仲裁员制度是商事仲裁领域新的实践,对于在仲裁庭组成前一方当事人恶意拖延、转移财产、毁灭证据的情况,通过临时措施为受害方当事人提供高效实用的救济途径,而紧急仲裁员所作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则是紧急仲裁员制度的重中之重。由于国际社会上对紧急仲裁员制度尚无统一规定,且对于紧急仲裁员制度存在较多争议,如认定紧急仲裁员的地位,紧急仲裁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等争议问题仍未达成统一的共识,因此在承认和执行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本文将结合紧急仲裁员制度的理论知识和事件中紧急仲裁案例的实践成果,针对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执行上的困境和瓶颈,对紧急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6):175-176
国际商事仲裁以其本身自治性、民间性、经济性和准司法性等优点在国际商事贸易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法院的司法监督。本文论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和司法监督的一些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践特色,在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和解决"仲裁庭超裁"的解释过宽的弊病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需以自贸区为试验平台,建立相关匹配的法律制度,比如,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准入条件、摸索国际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的存在模式、引入临时仲裁等。临时仲裁制度与常见的仲裁机构仲裁相比更加的高效、便捷、自由,更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川自贸区作为我国新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具有鼓励创新的政策优势,在四川自贸区引入临时仲裁具有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正2018年12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3项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确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  相似文献   

5.
叶丽 《建造师》2007,(12):13-16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6,(5)
<正>合法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自主协商,也可以寻求信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值得提倡,当事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方便纠纷的彻底解决,消除后患,且这种方式较诉讼或者仲裁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较之仲裁更被公众所熟知,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  相似文献   

7.
杨喆 《建造师》2007,(12):1-4
从整个世界范围看,也无论理论抑或其所支撑的实践,司法监督一直以来就是作为国家对商事仲裁实施干预的基本形式,并存在着包括实体与程序在内的全面监督和只对程序进行监督的两种对立的主张。实际上,所谓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本来就是一种谬误,即使是单纯的程序监督也是画蛇添足,有关司法监督的内容应从现有仲裁制度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9)
随着国内外经济交往活动的广泛开展,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争议的解决机制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合作更加密切,许多经济活动牵涉到多方当事人,但我国的仲裁程序并未设立第三人制度。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和仲裁自身的特点出发来探索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0)
仲裁员责任及其豁免制度是现代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合理有效的仲裁员豁免制度构建能同时保障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权益。本文从仲裁的基本理论入手,从本质上对仲裁员豁免标准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法的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这也就是说 ,发生了经济纠纷 ,除了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外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程序有别于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而根据《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 :“仲裁施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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