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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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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明确规定,工程师是业主雇佣的专业人员,应根据业主的授权,代表业主履行部分职能.工程师应客观公平,在维护业主利益和作出决定时应当在公平之间做到平衡.我国监理制度对监理的职能定位太过理想化,监理被赋予了一些难以达到的职能,过于强调独立性,导致监理很难与业主团结一致.简述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工程建设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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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30):105-106
本文对撤销权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并从权力类型、行使条件、法律后果三个方面着手,对该项权力制度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力求通过统一撤销权概念、完善撤销权行使方式、规范撤销权行使效果等方式,使撤销权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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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签证过程中业主及承包商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业主应从严守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加强签证审核等方面加强管理;承包商则应从完善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制度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应注意在工程签证管理中遵守并利用而非受制于签证主体、时效、形式及程序等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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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萍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13,(8)
【基本案情】
2006年2月,某承包商与某德资业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承包商为该业主在上海某区建造厂房。总承包合同文本系采用FIDIC合同条件,其中通用条款就“争议解决”作了如下约定:(1)与本合同、业主导致,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者不同意见(包括:业主的估价、或者其他决定),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裁决规则提请裁决;但是友好协商的除外。裁决者应当为附件所列的人员。未能达成一致的,将根据有关规则指定裁决者。(2)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者的决定不服,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20日内、或者裁决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发出不服通知。(3)作为不服通知主旨的争议,应当由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委员会)根据贸仲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贸仲的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2006年2月,某承包商与某德资业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承包商为该业主在上海某区建造厂房。总承包合同文本系采用FIDIC合同条件,其中通用条款就“争议解决”作了如下约定:(1)与本合同、业主导致,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者不同意见(包括:业主的估价、或者其他决定),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裁决规则提请裁决;但是友好协商的除外。裁决者应当为附件所列的人员。未能达成一致的,将根据有关规则指定裁决者。(2)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者的决定不服,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20日内、或者裁决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发出不服通知。(3)作为不服通知主旨的争议,应当由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委员会)根据贸仲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贸仲的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我国物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涉及业主之间复杂的权益平衡问题,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的立法和政策实践需要及时作出调整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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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3)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通过后,确立了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从此,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和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成为我国法律上主要的撤销权类型。合同法中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虽同源,但是二者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和差异。本文将比较二者的联系和差异,以便于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和在立法工作中的有所考量。 相似文献